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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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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山区林权流转创新机制的建立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以黄山区林权流转工作为例,总结南方集体林区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出现的的一些问题,结合当前的集体林权改革政策,系统分析集体林权流转的制约因素和不同林权流转方式的法律内涵及以及以何种方式流转林权才能对农民更有利,提出以思路创新抓林权流转,以林权流转促组织创新的工作思路,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等一些措施,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  相似文献   

2.
从集体林权抵押的法律涵义、集体林权抵押的主体、集体林权抵押的客体、集体林权抵押的权利义务关系几个方面分析了集体林权抵押的法律概念。总结了集体林权抵押的实践困境、法律制度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集体林权抵押的具体建议,强调从法律上明确扩大林权抵押物范围,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延长林地承包期,完善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登记和评估登记制度,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夷陵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通过对宜昌市夷陵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成效及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以供其他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参考。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陕西省略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流转情况的调查,认真分析了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的对策和建议,以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切实提高广大林农的经济收入,帮助其早日脱贫致富。  相似文献   

5.
制度变迁视角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林权制度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林权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文章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史阶段进行了初步划分;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主要特点;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目前存在的林权主体不清晰、经营主体不落实、林权流转不规范和配套政策不完备等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明确改革思路、做好确权发证、确保林权收益、落实经营主体和完善配套政策等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集体森林资源有效配置和切实保障林农权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实践正面临着“不愿意流转、不方便流转和不规范流转”的三重困境。立法价值取向偏差、立法模式功能困顿、部分立法内容冲突、法律规制体系残缺等因素造成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激励性、服务性和规范性不够是导致这种困境产生的制度原因。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更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元价值和谐;实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从管理型立法向促进型立法变革,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服务功能;出台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国家专门立法,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7.
《农家顾问》2013,(5):6-6
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必须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制或者强迫农民进行林权流转。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流不流转是农民的事,转多转少是市场的事,规不规范是政府的事”的要求规范林权流转。  相似文献   

8.
李隽涛 《北京农业》2016,(4):185-186
新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集体林地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配给农户,使农民能够切实得到林业经营的权利。但在林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权利纠纷,而目前我国林权纠纷管理部门在处理纠纷时,缺乏有效的手段,导致管理部门如同虚设。基于此,分析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纠纷及原因,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集体林权流转不可避免会出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我们的认识直至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集体林权流转作出了规定,并对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指导性,甚至在有些规定上不同法律的制度设计存在分歧。集体林权流转在顶层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空白以及模糊,加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追求规模效应的驱动,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无序性。针对存在的问题,规范发展集体林权流转的对策: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完善有关制度设计;二要准确把握政府在集体林权流转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10.
在以明晰产权为主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成之后,各地相继启动了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其中的重点就是林权流转。从源头探索我国林权流转的价值取向,提出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四位一体的林权流转价值取向,指出了当前林权流转过程中的价值缺位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林权流转价值取向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王世进  焦艳 《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5):17714-17715
在介绍林权和林权流转内涵的基础上,探讨了集体林权流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试论林权流转过程中林农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昌泰  黄雯  李斌  康强 《湖北农业科学》2011,(17):3643-3646
为在林权流转过程中保护林农的经济利益,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在现有各项林权的基础上,创设了林农身份权,为被动失去林权的林农提供一个制度屏障,以防止"三无"(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农民的悲剧在广大林区重演。为林农分享林权改革成果,建立和谐林区提供制度创新思路。  相似文献   

13.
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结束后,部分农民承包集体林数量少不便管理、林分质量差,经济效益不明显,发展林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加快配套改革,加快林权、林木规范流转,调动起更多热爱林业事业,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经济联合体和股份制林场的积极性,才更有利于林业发展,实现资源增量,农民增收,林区稳定.  相似文献   

14.
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结束后,部分农民承包集体林数量少不便管理、林分质量差,经济效益不明显,发展林业积极性不高。只有加快配套改革,加快林权、林木规范流转,调动起更多热爱林业事业,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经济联合体和股份制林场的积极性,才更有利于林业发展,实现资源增量,农民增收,林区稳定。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农民利益得到快速提高,国家生态得到快速明显改善.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关系到多种利益主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必须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6.
正通过林权流转能够解决永靖县林地资源集约化经营,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促使资源能够优化配置,进而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因此,永靖县政府与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的指示,逐渐加大了对林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在集体林权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林权流转开始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同时流转主体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然而,在现阶段永靖县的林权流转依然存在问题,对林权流转效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永靖县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由于男性和女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参与程度和生产分工等方面有差异,为了更好地了解这种差异,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更好效果提供政策建议,通过社会性别视角对贵州省黎平县佳所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显示:男女村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但由于文化水平、生产分工、主体意识等因素,直接影响了两性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尤其是影响了妇女的参与性。在集体林权改革中应重视妇女所起的作用,重视男性和女性在集体林权改革中的公平化,以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发展,进而推进贵州集体林权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新的发展时期在改革的范围上也比较广泛,其中在集体林权的改革方面就有着很大的突破。我国在长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在农村的土地制度实践过程中,人们将农村土地单纯的理解为农业用地,林权改革对制约集体林业的发展就有着很大帮助,使得林业的发展活动也得到了有效增强。本文主要就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以及重要性进行分析,然后结合实际探究集体林权改革的问题及优化策略,希望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集体林权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吕铎  罗兰  赵春荣 《安徽农业科学》2013,41(16):7207-7209,7257
对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现实存在的流转机制进行分析,明确各方流转中所实现的收益,构建林农、林业中间人、林企3方的逐利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提出建设信息高度集中的区域性林权流转信息平台是提高整个林权流转系统流转效率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0.
任何制度的设立都有其基本的价值取向。随着社会主体对生态利益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需要积极回应社会主体对生态的利益诉求,具有明显的生态化趋向。在生态视角下,从目标性价值、手段性价值和基础性价值三个层次来考虑,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价值应是包括生态和谐、生态效率和生态安全在内的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为了实现这些法律价值,立法上需要通过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森林资源经营权,完善集体林权流转配套制度等措施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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