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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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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经营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尖锐,分散的小农户难以成为完整而有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因此,创新农村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十分必要。农业合作组织掌握市场信息充分,有资本、技术、人才优势,它们能有效地组织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因而是最强有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我国“入世”之后,农业合组织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关注和推动我国农业合组织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是一个极具有价值的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南贵昆区域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策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我省种子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绝大多数县(市)级国有种子公司已退出区域性封闭市场,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种子市场空前活跃;二是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更新速度加快;三是各地在探索种子管理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些实效。但应当看到:在一些地方,种子市场还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品种未审先推、一品多名等还未能得到根本遏制;假、劣种子坑农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等,极大地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直接影响和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在种子市场放开、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今天,种子管理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深入探讨新形势下的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种子经营行为规范和农业生产用种质量保证的有效措施,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用种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4.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的收入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然而,由于种子市场混乱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引发的坑农害农事件目前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为了确保种子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有必要对种子市场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探讨,以提出相应对策,加强种子管理,净化种子市场,规范种子的生产与经营。  相似文献   

5.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种子本身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安全。《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实践来看,农作物种子经营渠道越来越多,新品种层出不穷,种子市场发生新的变化,给种子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到农业是否增产,农民是否增收和农村社会是否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和种子市场的开放,市场上的经销户、代销户越来越多,各类品种也越来越多样化。据统计,2009年我县种子市场共有87户种子代销户,代销35家种子生产经销企业的“两杂”品种91个,其中,杂交水稻品种41个,杂交玉米品种50个。随着种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进入我县杂交作物的品种和数量将会越来越多,种子市场管理工作量将不断加大,管理成本也将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让农户用上高产、优质、放心良种,成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施行以来,种子市场主体、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行为趋于多样化,复杂化;经营单位、经营网点增多,国有、集体、个体多种成分进入市场,对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种子法》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种子管理站作为受委托的执法单位管理种子,为种子执法专业化、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保障。恰当、合理、严格执法,实现《种子法》的立法宗旨是立法者的初衷,也是种子工作者及广大农民的要求。1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这一…  相似文献   

8.
屈剑锋 《种子科技》2011,29(2):9-11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万物之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学技术的有效载体,它直接关系到农业安全、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十年来,种子市场空前活跃,从事种子经营人员骤增,销售环节缩短,经销渠道增多,购买方式多样,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选种购种,促进了良种推广应用。但是,种子市场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难点。  相似文献   

9.
张弩  吕玲 《茶业通报》2002,24(3):45-45
宜昌市点军区运福茶叶合作社是由点军区土城乡民营企业运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创立的一家民营茶叶产业化龙头企业,茶叶合作社成立四年来,一头联着农户,将农户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一头系着市场,面向市场,兴上项目,调整结构,开发名优产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探索出一条全市茶叶产业建设新模式,带动发展“宜红早”、“福云6号”早市茶3.3hm2。研制开发了“车溪翠芽”、“运福优绿”等名优茶,共有4个茶叶品牌获省、市、县茶叶评比金银奖。4a共销售茶叶400t,实现销售收入近800万元,创利税50余万元,成为宜昌市江南茶叶…  相似文献   

10.
<正>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第一生产资料,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樟树市种子市场快速发展,销售网络遍布乡镇社区,经营主体和进货渠道多元化、购买方式自由化,品种多、更新快,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户购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但也存在一些因种子质量问题而侵害农民利益、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未审(引)  相似文献   

11.
农户是中国农业经营的主体,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主体。随着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和农户经营的多元化,借贷资本对农业及农户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重要。农户的借贷需求将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规模和结构,也将影响农户的生产、生活现金支出,进而影响农户生产投资的规模和农户商品需求的规模。因此,分析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因素,研究农业信贷需求的决定规律具有实际意义。本文将首先描述影响农户借贷的因素,构建理论假说;然后运用农户数据和计量分析方法(Tobit模型),对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因素进行研究;最后得出农户收入水平、自有资金,生产经营规模以及自身特征对农户借贷需求都有着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12.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绩效的实证分析—以南京市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蒯旭光 《中国农学通报》2008,24(10):579-582
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产业化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一头联结市场,一头联结分散的农户,两者的连接机制决定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而影响到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和农民增收,分析将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连接机制的角度入手,以南京市为例,着重考察其对农户的影响,特别是在促进农户增收方面的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的政策,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13.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市场管理直接影响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应对种业体制的深化改革,政企必须分离,种子管理者在观念、职能、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应尽快到位。目前,种子市场异常活跃,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执法主体和形式不合法,经营手续不齐全、商品种子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严重,使种子领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4.
周治华 《种子科技》2005,23(5):270-271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将种子市场放开、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今天,种子管理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深入探讨新形势下的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种子经营行为规范和农业生产用种质量保证的有效措施,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用种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和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5.
周治华 《种子科技》2008,26(1):2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为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彻底改变种子市场的不良经营环境,确保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大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16.
闫鑫 《种子科技》2012,30(9):15-16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科技兴农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基层种子市场作为服务“三农”第一线的直接责任人,对保证供种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我市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不断提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但是,面对日趋活跃放开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营形势,我市种子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种业发展的新形势也对如何加强基层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如今的市场千变万化,让人难以把握。比如2011年的农副产品市场,对很多菜农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冬”,许多地方像莴苣、黄瓜、西瓜等农产品都成了烂手货,卖不出去,损失惨重。那么,广大农民怎样才能走好市场农业这条路呢?笔者分析各方面的情况,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相似文献   

18.
对基层种子市场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强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治理,是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是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品种选育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规范种子经营市场,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看,与农民对农资市场的愿望和要求相比,农资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从事种子执法多年,实践中对种子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应该采取的措施有自己的看法和思考,现提出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9.
新品种(专营品种)的保护,要延伸到种子终端市场——乡(镇)或村。种子终端市场实行品种代理证制,能从法律或法规上规范种子终端推广和经营行为,保护育种者(生产者)、推广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农民)的利益.实现谁推广谁担责、谁推广谁受益,确保种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杜绝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提高良种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  相似文献   

20.
罗节  张晓东  梁雄  谭斌  王波 《种子》2006,25(1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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