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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较多,有动物防疫监督,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曾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多方面。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和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证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和规章都具体规定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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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版是在1989年颁布的,为了贯彻和实施,农业部于1994年又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2年6月19日,农业部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实施。从农业部整个实施GMP的规划来看,是有步骤、有明确目标的,最初兽药GMP作为一个指导性的法规,为目前强制执行兽药GMP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现行的兽药GMP为规范兽药生产企业管理,增强中国兽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动物及人类自身安全等方面均有着积极意义。可以说,农业部将兽药GMP列入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是有着深远的意义的,是中国兽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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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2012,(8)
<正>本刊讯(记者王伟涛,魏巍)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专题研究班于7月3—7日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成功举办,农业部兽医局局长张仲秋、副局长黄伟忠及来自农业部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开班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兽医行政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负责同志共60余人参加了研究班。张仲秋局长在开班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并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贯彻落实"主线"不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研究班开班式上,张仲秋局长全面分析了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他强调,近期《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发布实施,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基层机构队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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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义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2,42(2):63-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2010年11月农业部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要求各地动检部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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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8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在2010年以此为基础发布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地方相关管理部门也都陆续发布各种文件,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提供引导。但是部分养殖场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方面依旧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对畜牧产品的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本文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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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0,(12):16
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的完善与规范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的基础。目前,动物防疫行政许可仍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内容上的僵滞性,亟待在《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法规中予以解决: 一、《动物防疫合格征》的演变缺乏连贯性,具体内容缺乏法律支持,颁发依据不充足。《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前身是《兽医卫生合格证》。根据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国家工商局1987年联合下发农牧字22号文,规定从事畜禽经营、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由此拉开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的序幕。随后,1988年农业部下发农牧字10号文,对《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进行了具体规定,1992年农业部发布13号令规定了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的法律保护措施,从此,《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1996)40号文,文中规定了屠宰厂、肉联厂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据此,农业部将《兽医卫生合格证》改成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体内容未作任何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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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日畜牧兽医》2005,21(7):46-4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资格、实验活动和运输的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来源于动物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由农业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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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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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吃“放心肉”,关系到畜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放心肉”的内涵非常丰富,不同消费层次和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对“放心肉”标准的要求不同。目前广大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染疫动物肉品、有害物质残留超标肉品、腐败变质肉品、注水肉品、淘汰种用动物肉品和动物肉品的营养成分等。近年来,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围绕“放心肉”做了大量工作,但就全区的现实情况看,大多数屠宰场不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15号令]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卫生、加工、污物处理设施非常差,防疫难、检疫难所导致的外疫传入与交叉感染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肉类产品确实安全、卫生的要求,更不适合加入WTO之后,改革开放、城市文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商品流通贸易的需要。因此,针对现状和存在问题要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部门关系,明确部门职责、增加经费投入,落实农业部检疫四到位,同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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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 ,各方面工作要与国际接轨 ,动物饲养也不例外 ,必须规范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如何做好依法养殖 ,争取早日树立品牌 ?借此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场主介绍与饲养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 1 998年 1月 1日实施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动物饲养场所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选址和设计 ,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由于配套的规章一直不出台 ,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饲养场的管理无从下手。 2 0 0 2年 5月 2 4日农业部第 1 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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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半年农业部依据《动物防疫法》出台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即14号令) ,将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纳入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范围 ,对10种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具体规定。实质上就是将《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具体化。并明确规定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 ,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由此 ,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贮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有了法律依据。根据农业部14号令规定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未取得《动物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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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3):43-4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由农业部发布。第二章企业设立审查第四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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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畜牧兽医》2013,(11):7-7,9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如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则会造成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此,《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兽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办法》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确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围绕促进兽医合理用药、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并施行《办法》是我国兽药使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办法》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