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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 2 0 0 1年 1 1月 2 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 ,对 1 987年 5月 2 1日国务院发布的进行《兽药管理条例》修订。新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兽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 ,保证兽药质量 ,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 ,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和维护人体健康 ,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必须保证质量 ,确保安全有效。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从事兽…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2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部长杜青林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2 2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于 2 0 0 2年 9月 2 7日业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 0 0 3年 3月 1日起施行。附件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部长 杜青林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 ,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活动 ,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中…  相似文献   

5.
中国兽药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机构 (一)行政机构 即兽药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即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的兽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目前我国的兽药行政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共分4级,即农业部、省、市、县4级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署农业部第22号令,发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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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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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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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我去卢龙县燕河营赶集摆摊卖兽药,被卢龙县畜牧局全部没收。请问国家对经营兽药是如何规定的?卢龙县畜牧局的做法对吗? 抚宁县台营镇麻姑营城内村马笑坡 省畜牧局兽医处答复: 为了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国务院1987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条例”第三条规定: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管理工作;第十六条规定:在城乡集中贸易市场经营兽药的,必须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十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除责令其停业外,没收全部药和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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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发布实施《兽药广告审查办法》令。 《办法》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括企业产品介绍材料等,均应按照《办法》进行审查。 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兽药广告进行审查。利用重点媒介发布《办法》规定的兽药广告,以及保护期内新兽药、境外生产的兽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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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兽药监督员队伍的现状与对策浙江省农业厅畜牧管理局黄昌成198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兽药管理法规──《兽药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选任兽药监督员。兽药监督员必须由兽药、兽医技术人员担任"。凭《兽药监督员证》开...  相似文献   

12.
《北方牧业》2005,(19):10-10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新兽药研制管理工作,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含国内尚未发现的新病原微生物)、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进行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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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兽药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和防治畜禽疫病的需要,以适应畜牧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兽药管理工作,全国由农业部主管,地方由省、地、县级畜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农业部和县、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局要设立相应的兽药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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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兽药GMP办公室)负责组织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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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广角》2005,(10):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 M 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 M 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 M P互认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 M 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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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健》2005,(6):11-12,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兽药GMP办公室)负责组织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新建(含已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拟新增产品剂型的)或改扩建的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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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兽药GMP办公室)负责组织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二章申报与审查第四条新建(含已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拟新增产品剂型的)或改扩建的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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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研究》2003,(7):44-44
我国首次进口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兽药时 ,出售兽药的外国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检验 ,并提供该兽药的全部资料和出口国 (地区 )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经检验、审查、证明安全有效 ,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只对该证载明的兽药品种和生产企业有效。《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有效期 5年。如继续在中国销售 ,应于期满前 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农业部定期公布外国企业已办理注册的兽药品种目录。凡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品种 ,进口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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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识假方法(1)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兽药包装上必须有农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部发给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另外,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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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识别假冒伪劣兽药方法1.看外观有无变质现象。凡内服或外用药有发霉、变色,注射用水针剂有结晶、沉淀或杂质的均为劣药,应禁止使用。2.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兽药包装上必须有农业部或省、市、自治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部颁发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另外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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