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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农业部制定了与《条例》配套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复审规定》等规章;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出版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基础知识》,创办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截至2001年8月,共受理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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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是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在国内、外都属于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对品种权保护的现状是,在理论上研究不透、司法实践经验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和司法保护不力。我国虽然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以下分别简称《农业部分》《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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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农业部先后组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窀、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分中心.初步建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审查、测试工作体系;发布了六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农业部的保护植物对象达到62个属种;组织研制了玉米、水稻等80个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并启动了玉米、水稻新品种DNA快速检测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比较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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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新领域。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时有发生,种业经营者十分关心哪些类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笔者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就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类型做简要介绍,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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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职能,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新领域。司法实践中,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时有发生,种业经营者十分关心哪些类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笔者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就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类型做简要介绍,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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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植物品种权法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公布,扩大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做到植物新品种法、专利法和种子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之间的相互协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加大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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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和参与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植物新品种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改善品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上,可为国家抵御植物新品种国际侵略、保护自有新品种利益、推动农作物新品种的国际商业流动提供法律武器;在国内,可为激励农业技术持续创新,促进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种子产业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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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建立健全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和政策,为了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近些年,我国陆续颁布了相关的条例和规定,规范农业植物新品种的选育、申报、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区也依法下发了相关的文件;二是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三是加强培训,对科研单位、相关企业进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培训:四是保护农业植物品种;五是对农业植物新品种进行了市场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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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涵义及重要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也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国家审批机关依据相关程序对经过人工培育的植物新品种或者人工开发的野生植物新品种进行审查,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授权并提供相应法律保护的过程。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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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通过回顾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历程,结合对我国主要农业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的相关调研结果及历年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数据,总结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研究进展。针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存在的保护意识淡薄、申请主体结构失衡、保护水平低、保护力度弱、维权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科技管理、制定激励措施等方面提出促进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创新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有效提升种业监管治理能力、建设种业强国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和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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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权,因此采用单独立法保护的方式,1997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随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也相继出台,使我国品种权保护规定日趋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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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3,自引:6,他引:13
文章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农业科技创新、种子产业以及农产品竞争力等三个方面,研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在结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进一步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并展望我国未来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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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林业行政执法保护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两个基本途径,在保护品种权人利益,促进农林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以农为本,农以种先行"。以植物新品种体现的科技创新成果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植物品种是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是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活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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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案,列入四川省高院发布的《2010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同时还入选2010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12大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