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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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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在对集体林地、林木明晰产权的同时,提出了对家庭承包农户(包括其他林权所有者)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  相似文献   

2.
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相似文献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大举措。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当前深化“三农”问题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4.
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苗吉伟 《中国林业》2008,(19):54-54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4亿多农民将获得25亿亩集体林地完整的“物权”,以确保农民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为农民经营林业提供制度性保障。按物权法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5.
《国土绿化》2011,(1):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6.
陆良:林权制度改革走向深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晓贵 《中国林业》2009,(10):39-39
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系列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将党和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从耕地向林地延伸的一项重大举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件惠及陆良县数万林农,促进农民增收的实事。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研究和破解这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是确保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7.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大包干"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随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政策性问题也随之显现。自林业"三定"以来,由于多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很多地方出现家庭承包林地禀赋差异性较大现象,造成农户之间占有林地资源不均衡的矛盾。如何解决,现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找不到依据。笔者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农户承包林地禀赋差异性的五大特点,差异性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并结合调查资料,对农户承包林地禀赋与家庭收入水平相关性进行深入分析,提出7项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建议措施,这将为科学化解农户承包林地禀赋差异性矛盾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8.
《安徽林业》2008,(3):1
4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认为,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9.
《湖南林业》2008,(9):20-20
“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贸冶邦表示,中国政府作出的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必将成为中国农村改革新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0.
<正>今年6月22日,我国首次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提出5年内基本完成25亿亩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7月28日,天津市全面启动与土地家庭承包经  相似文献   

11.
唐月红 《中国林业》2009,(22):43-4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树木所有权落实承包到农户,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平乐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林地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分离的最主要形式就是集体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集体在保留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赋予林农林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13.
有着广袤土地、众多人口和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进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将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明晰集体林地、林木的产权,把林地承包到户,是土地和草牧场承包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牧区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  相似文献   

14.
1月5日,省农村信用社、省林业厅在寿阳县举行“信合通林权卡”首发仪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8年启动以来,全省已确权林地面积513万hm2,明晰产权率达到96.50%,家庭承包率达到72.70%。2011年省林业厅在阳泉市开展林权“一卡通”试点,把集体林权数字化信息系统与农信社联网,实现林权信息共享、评估、抵押、金融服务等“一卡通”目标。  相似文献   

15.
张祖密 《中国林业》2009,(10):22-23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决策。在完成明晰产权,稳定家庭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根据资源优化配置,进行市场规范运作,依法合理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  相似文献   

1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包括在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改档案是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7.
蒋淑梅 《中国林业》2011,(11):55-5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是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贯穿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同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保证。本文就青海省大通县林改试点工作档案形成实践过程整理成文,以促进今后林改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8.
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丰富与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和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林业工作研究》2007,(5):10-19
福建作为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3年以来,福建率先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承包到户,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在主体改革到位后又率先推进配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20.
彭玉群 《中国林业》2009,(10):63-63
一、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权改革将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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