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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如下。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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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如下。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累计2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三)生产兽用疫苗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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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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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影响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加大兽药监督执法力度是保障兽药质量,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基于《兽药管理条例》修订滞后及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等新规定出台等因素,致使执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违法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货值及违法所得认定等方面存有争议。本文提出了应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及自由裁量基准,对无证经营兽药案中兽药进行定性,根据检验报告认定假劣兽药适用法律依据,正确认定兽药违法所得及文书制作等相关思考,旨在为规范兽药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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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执法实践分析《兽药管理条例》在兽药监督管理、违法产品定性和违法行为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加执法调查取证措施、完善对违法产品定性及违法行为界定等修订建议,为完善《兽药管理条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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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阐述了现行《兽药管理条例》中“兽药使用单位”界定给监管兽药带来的困惑,并提出了修订《兽药管理条例》中“兽药使用单位”一词、明确建立用药记录的责任主体内涵、修订对兽药使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早颁布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四条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提高兽药安全使用监管水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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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畜牧兽医工作的发展 ,我省的兽药生产厂家和兽药经营部门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 ,如何保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兽药质量 ,就必须有一支过硬的兽药监督员队伍 ,特别是地、市、县一级建立和培训兽药监督员已迫在眉睫 ,应尽快实施。1 什么人才能当兽药监督员国务院发布的《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选任兽药监督员。兽药监督员必须由兽药、兽医技术人员担任 ,凭所在地人民政府发给的《兽药监督员证》开展工作”。2 明确兽药监督员的工作及主要职责兽药监督员有权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辖区的兽药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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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兽药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管理规范》和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截至2006年7月1日,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兽药GMP认证,未达到的将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准再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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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饲养所用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应产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列出的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