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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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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存在的问题 散养比例高,缺无害化处理设施。这些散养户规模小、技术差,对疾病的防控能力远远低于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病死亡的比例偏高,且散养户一般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当散户养殖户出现大量的病死动物时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就地掩埋或者随意丢弃,埋下了严重的疫病隐患。  相似文献   

2.
曲祖乙 《兽医导刊》2014,(12):13-15
自“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以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其中不仅涉及环保问题,科学有效地处理病死动物,更是关系到畜产品安全,养殖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我国动物养殖数量巨大,养殖模式多样,不同的地方、养殖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处理方法。在近期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兽医大会上,主办方特别安排了“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场,请到“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地区的代表进行经验介绍,同时还邀请了来自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设备企业的代表针对本企业和产品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的做法和优势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3.
为了解湖南省各地动物实际饲养数量、动物死亡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式、方法、成本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等情况,对湖南省部分市、县及乡镇动物防疫站、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调研后,提出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为科学、合理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中有关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简称“五类场所”)选址的问题,运用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提供的风险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场所周边屏障、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动物分布、公路交通、设计规划、废弃物处理、无害化处理以及场所间的相互影响、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沟通等方面因素,作出消除风险能力高低的判断,从而构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体系,以期为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也为相关企业兴办“五类场所”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湖南畜牧兽医》2010,(3):40-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员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中.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相当多的检疫监督人员在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时,不出具任何文书,直接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后甚至没有记录,在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货主提起行政诉讼,那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就面临着败诉的危险.笔者现就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程序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1].此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还具有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我国动物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等重要意义[2].近年来,在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中,我国动物防疫体系暴露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明显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于2010年1月4日发布2010年农业部第7号令,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预防畜禽传染病的发生、传播及保证畜禽及畜禽产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正>1种猪场结构布局种猪场规划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相关要求。种猪场生产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生活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及其他动物养殖场分开且有效隔离。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宜位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生产区和生活区、健康猪和发病猪、净道和污道应有效隔离。净道与污道如部分交叉须有严格的消毒制度。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及出猪台应与生产区保持50 m以上距离。  相似文献   

10.
《动物检疫》2010,(3):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相似文献   

11.
1无害化处理的概念无害化处理就是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和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相关物品及场地环境等,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2无害化处理的法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38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我国《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对高温、化制处理的方式、对象、技术要求都有特定的规定。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的处理标准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无害化处…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13.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检疫、监督工作的逐步到位,设置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专门机构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6条、21条、22条、38条、41条、46条等条款,都提到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等的无害化处理,国家技术监督局也颁布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但都未明确由哪个机构来处理,执行起来,困难不少。“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货主到哪里去处理呢?数量少,可能还勉强拿去掩埋,扔到厕所或烧掉又会污染环…  相似文献   

14.
《新疆畜牧业》2012,(7):15-15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要求,喀什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疏附县集贸市场、牛羊定点屠宰场、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储存场所、冷库等,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屠宰场、养殖小区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活畜交易市场隔离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病死动物、不合格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共检查屠宰场(点)2家、规模养殖场2个、活畜交易市场1个。  相似文献   

15.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简称四类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生产持续发展,规模饲养场的数量不断增加,出现动物防疫条件参差不齐,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规模饲养场的监管已经  相似文献   

17.
第十一条 原毛、生皮、骨、角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二)有固定的原料贮存场地; (三)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有消毒设施、设备; (五)防疫制度健全。  相似文献   

18.
各地动态     
《动物保健》2011,(11):76-77
江苏首个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通过省级验收 10月14日,由江苏省海安县承担建设的目前国内占地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自动化程度最高、省内唯一的“苏东沿海无规定动物疫病畜产品出口示范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通过省农委、省发改委联合组织专家验收。该处理中心年可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500吨,能够满足海安县周边25个县市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相似文献   

19.
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即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养殖者、经营者的防疫理念;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监督执法的长效机制等。  相似文献   

20.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消灭动物疫病疫源、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极为重视,颁布了《动物防疫法》、《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但因种种原因无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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