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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行政不作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必然对社会及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就要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时此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界对此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主要对行政不作为及国家赔偿责任的确认进行探讨。笔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并且在法定期限内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没有完全履行)的行为。国家承担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不作为侵权行为主体特定;行政不作为侵权行为客观存在;法定损害事实存在;行政不作为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因果关系是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同于行政作为行为的特殊性.学界对于行政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有诸多学说,应将"关联说"的观点进一步细化后与"综合标准说"相结合.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加以分析区别对待:行政不作为与受...  相似文献   

3.
不作为犯尤其是不真正不作为犯历来是刑法理论中量刑争议的焦点,本文以义务违反标准来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并分析了不作为的行为性问题。在面对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问题时,以“保证人说”和“构成要件等值性判断标准”解决与罪刑法定中禁止类推解释原则的矛盾,阐述其可罚性问题,提倡用开放性构成要件理论解决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  相似文献   

4.
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及其官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将行政问责法制化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而如何将行政问责纳入法制轨道,进而在中国政坛和社会形成一种问责文化,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5.
杨帆  张弛 《甘肃农业》2006,(6):39-40
行政不作为,作为行政法学术语,已被我国行政法学界广为接受,并在行政立法、司法和诉讼实践中得以运用。近些年,随着政府职能的发展,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就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危害等方面对其进行探讨,以此揭示行政不作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6.
董时华 《甘肃农业》2005,(12):181-181
本文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属于情节加重犯;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中,如果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中包含看必然剥夺受害人生命的现实危险性,即对于伤者的生命排除了他人救治的可能性,则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7.
王辉 《湖南农业》2004,(9):25-25
7.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都受理? 答: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行法律和理论界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赔偿责任问题均无明确的规定和同一认识。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应是指行政机关维持现有的法律状态不变的一种行政行为。国家应当是侵权主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唯一承担者。行政机关不作为损害的赔偿义务主体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可以采用“金钱赔偿为主、改变原状为铺“的赔偿方式。  相似文献   

9.
俄罗斯保护竞争法对行政垄断有专门定义,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广泛,有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等,行为种类有单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之间及行政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行为,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俄罗斯反垄断署有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权,能调查、审理并处罚行政垄断案件,且为行政垄断设置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制度,规制行政垄断执法效率高、成本低。我国应重新界定行政垄断及其表现形式,调整行政垄断主体范围,完善行政主体法律责任,建立独立权威的执法机构,以实现《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0.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法律意义。首先,在法律上,严格界定了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执法主体的关系。将日常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理顺和协调执法组织的内部关系。其次,综合行政执法直接确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整个行政活动的明确化和依法行政的开展。再次,保证了行政执法活动的纯洁性和专业性,减少行政执法的“利导性”,进而有助于减少利益驱动的“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滥作为”。最后,初步建立了长效行政执法机制,可以避免或减少“运动式执法”、“联合执法”等没有法律规范作为依据的执法活动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简论行政垄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人为达到一定目的或取得一定利益而实施的妨碍、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的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的禁止、限制和排斥行为,是公共权力又称公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破坏。行政垄断的根源在于行政主体、行政人对国家公共权力主要是行政权力的运用。虽然这种垄断既具行政性,又有经济性,但如果没有行政性,是不会有经济性的后果的,所以行政垄断不应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控范围之内,因为经济性的法规是不可能彻底解决行政性的问题的。  相似文献   

12.
陈红兰 《甘肃农业》2006,(9):134-135
行政补偿,作为一种权利保障和利益平衡的法律机制,在雏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虽然我国关于行政补偿的法律规定较多,但其标准、对象、范围不一致,又缺乏统一的规定。究其原因,是缺少基本原则的指导。本文在回顾我国行政补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比较分析各国行政补偿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先建立行政补偿法的基本原则,井将其确定为:行政补偿法定原则、行政补偿公平原则、行政补偿合理原则、行政补偿衡平原则。  相似文献   

13.
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人为达到一定目的或取得一定利益而实施的妨碍、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的运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竞争的禁止、限制和排斥行为,是公共权力又称公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破坏。行政垄断的根源在于行政主体、行政人对国家公共权力主要是行政权力的运用。虽然这种垄断既具行政性,又有经济性,但如果没有行政性,是不会有经济性的后果的,所以行政垄断不应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控范  相似文献   

14.
冉智泉  杨静 《甘肃农业》2005,(9):100-101
行政主体的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从法、德、意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引进以来,便一直是学界争鸣的对象。一般认为,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但亦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事务的直接实施者,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二者本身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学者对此更是莫衷一是。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做初步的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由于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并适当调整诉讼政策。  相似文献   

16.
试论农业司法鉴定与农业行政鉴定的异同   总被引:7,自引:5,他引:2  
介绍了司法鉴定、微量鉴定、农业行政鉴定和农业司法鉴定的内涵,讨论了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范围内对特殊疑难问题鉴定能力不足的处理和司法鉴定人有权依法决定鉴定方法的问题,分析了农业司法鉴定与农业行政鉴定在启动受理、受理实施、监督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异同,并提出了采取不同的鉴定途径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水行政给付是在与水有关的领域所产生的行政给付,主要是指在防汛抗旱时期、大面积大范围的水污染时期以及水库移民过程中,对出现生存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符合法定给付条件的个人或组织的给付。在明确了水行政给付的概念后,从北京市政府权力清单中总结出水行政给付的法律依据,进而从主体、对象、条件3个方面深入思考水行政给付的主要内容。在借鉴北京市政府水行政给付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水行政给付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规范、程序设计、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完善中国水行政给付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4.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有哪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  相似文献   

19.
李宁 《现代农业》2009,(6):152-153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器的构成主体,其道德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备受关注.然而,从人民满意度洲评结果中可看出,人民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满意程度却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当前公务员群体中确有不少失范现象发生;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人们对公务员有看过高的伦理要求.在公务员行政伦理的研究中保持平衡至关重要.这种平衡包括对行政主体与客体的平衡、对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评价标准、利益保护的平衡等几个层面,这不仅是理论发展的必须,更是真正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20.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然而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些义务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学界对此也存在颇多争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作为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一般的道德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重大道德的却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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