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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种子法》规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定,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后,其配套的法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种子行政执法对假劣种子的界定标准有了法律的依据,对种子质量纠纷的田间现场鉴定设定了受理的范围、组织鉴定的合法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组成、鉴定过程、现场鉴定书的制作等,  相似文献   

3.
农业生产有时会受到种子质量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减产、减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序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就需要进行田间现场技术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田间现场鉴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求实的原则进行。  相似文献   

4.
种子质量是决定品种寿命及企业信誉的主要因素,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收入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多年来国家一直把种子质量作为种子管理的重点,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作物种子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作物种子国家标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加工包装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相似文献   

5.
王鑫 《种子科技》2012,30(3):20-21
2003年,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三条授权制定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是规范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的专门法规。发生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进行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必须遵循《鉴定办法》。在各地具体工作中,经常出现不符合《鉴定办法》规定程序和方法的现场鉴定。作者是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的种子管理工作者,根据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教训,就种子生产事故现场鉴定易出现的一些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6.
2003年8月1日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配套规章,是种子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现场鉴定活动的规范程序.其中规定了种子管理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受理和不受理两种情形,对于不受理的申请,种子管理机构必须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下面,就<办法>中规定的几种不予受理的申请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王定育 《种子科技》2012,30(9):22-22
在玉米大田生产中,常因种子质量(纯度、发芽率)或者栽培技术不当、病虫危害、不良气候条件等因素影响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及其经济性状表现异常,种子经营者与种子使用者对造成损失的原因存在意见分歧。此时,田间鉴定就成为判定种子质量的有效手段。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玉米生长发育的三个阶段,结合现场勘验鉴定,判定是否属于种子质量(纯度、发芽率)问题,这样既保护了种子使用者、种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应用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情况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贯彻实施,种子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各类资本逐鹿种子市场,经营主体明显增多,市场从业人员更加复杂。农业生产是露天工厂,受自然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如何正确处理好种子质量纠纷,是种子管理工作者必须面对的常见问题。2003年8月1日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  相似文献   

9.
丁明 《种子世界》2003,(11):10-11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8号令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鉴定办法》规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问现场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为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最近我们在执行《鉴定办法》的过程中,由于学习理解不够,在程序上有所忽视,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特别提出,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10.
唐忠平 《中国种业》2007,(10):26-27
农业部2003年8月1日颁发了第28号令《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技术规程》(DB45/T135-2004)(以下简称《规程》)。这对于规范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程序,及时化解种子质量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11.
大田玉米生产中,常因播种种子质量(纯度和发芽率两个方面问题)或者栽培不当、病虫害等因素影响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及其经济性状表现异常.售种单位与购种者双方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常存在意见分歧,往往因双方未进行封样或购种者已没有剩余种子可供室内鉴定,此时田间鉴定就成为判定种子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玉米生长发育的三个阶段,结合现场勘验鉴定,判定是否属于种子质量事故(纯度和发芽率),既保护种子使用者与种子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已经八年.在这八年中,通过不断的实践,又相继出台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等相关的配套法规,使种子法规体系逐步得以完善和健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某些不足之处,现就本人多年来从事种子管理工作的体会,谈些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种业导刊》2006,(3):9-10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8号令《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5年.《办法》规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在对处理种子质量纠纷需要做田间现场鉴定时有明确的依据及规范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为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具体施行该办法时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5.
随着<种子法>的实施和国有种子公司的全面改制,种子市场逐渐放开,品种多、乱、杂,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小而散、多而杂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从而导致种子质量纠纷明显增多.为此,农业部在2003年8月发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对农作物种子田间质量纠纷现场鉴定起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由于该"办法"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有些条款没有具体的规定,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相似文献   

16.
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对规范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是要求种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虽颁布多年,但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造成田间事故的原因,仍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田间现场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8.
唐光胜 《种子世界》2012,(11):14-14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规范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的专门法规。发生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进行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该《办法》。在实践中,田间现场鉴定难度较大,涉及鉴定的程序和方法问题较多。现借助下列案例,就种子纠纷现场鉴定程序的有关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9.
杨治仁 《种子科技》2006,24(1):2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种子市场放开,经营种子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假冒伪劣种子充斥市场严重,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种子质量田问纠纷更为突出,不但给农民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活与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从事种子管理工作多年,现对如何避免或减少种子质量田间纠纷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贾建修 《种子科技》2008,26(4):1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如果是种子使用者自己的原因或自然灾害所致,种子经营者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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