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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与探索——基于宁波市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基于宁波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调研,分析宁波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存在问题,剖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影响因素,探讨促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结果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形式多样化,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采用多种形式建设农村住房、实行宅基地管理信息化等做法对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推动作用。然而,实践中仍存在"一户多宅"、违法违规用地建房和非法流转交易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客观需求,法律对宅基地流转的限制造成了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监管缺位以及与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据此,提出了改革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建立健全宅基地交易市场等对策。  相似文献   

2.
村宅基地是农村诸多土体组成部分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给予农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保障。目前我国立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采取的禁止态度已经与现实社会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导致了一系列农村宅基地利用问题的产生。本文着重从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现状着手提出了我国现行法律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辨析与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胡冰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4):14736-14738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需求不符。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耕地保护并不矛盾,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生存保障功能也应被社会保障体系所替代。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立法改革要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初期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先允许有限制的流转,等待配套制度建设成熟后再推行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章从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公平与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村民、集体和政府三者共同利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筹集资金的作用等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认为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分区域、有差别地推进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利于解决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率低、资产流失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难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凌 《江西农业学报》2009,21(7):186-188,191
简要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点,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无法可依、流转混乱的状况,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但必须规范流转的方式、对象、原则、条件、程序、收益分配、产权关系等内容,以期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使之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为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理论参考,研究宅基地供给侧改革问题正当其时。在政府主导的框架下,立足于宅基地的稳定性和时代性两大特性,逐渐破除政府单一化供应主体局面,基于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外流转,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变现成为财产权益,提升宅基地配置利用效率。为确保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基于社会保障角度,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在以下3个方面展开分析: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体系创新;坚守制定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四点原则;妥善解决与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周振举  关欣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2):13691-13693
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公平与效率,确保集体土地资产安全等角度出发,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认为在产权明确、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政府行为,加大对经济发达区域的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分区域、有差别地推进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澎涛  陈景升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35):22019-22020
阐述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状,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措施:明确产权界定,确定流转基础;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完善宅基地价格机制;完善宅基地流转法律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9.
史卫民  杜鹃 《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3):2879-2882,2901
中国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依靠《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进行保护的,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律保护明显不足,造成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较大.通过对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流转、消灭以及监督制度的深入分析,建议应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定,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促成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的监管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相似文献   

10.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市场不断放活、放宽,与之相应的,作为改革开放最早的农村地区,它关于农村居民安身立命的土地问题相关法律制度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其中最重要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法律也在不断地优化发展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来说也就是农村居民作为使用权人转让其对于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本文将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与法律特征,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学说,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问题,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这几方面来探讨一下农村宅基地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因此其流转问题受到了普遍的关注。本文针对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2.
“居者有其屋”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农村宅基地房屋是我国农民生活最基本的场所。随着经济社高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和供给矛盾进一步加强。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比较严重,流转范围广、流转数量大和流转形式多样和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如何做到既保护农民权益又做好农村宅基地流转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还是不受肯定的;但是出于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发挥和对农民对土地利益的保护,流转是十分必要的,且事实上存在的地下流转市场呈失控状态。与其立法禁止,不如“改堵为疏”,立法对宅基地流转予以确认,建立良好的流转管理体制,以雏护农民的利益。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合理配置,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基本的权利,在保障农民生活权益的同时,也将农民束缚在既有土地上。在城镇化、农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基于其特殊的法律特征和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本文对该权利流转的积极、消极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流转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条文不细化、隐形交易、宅基地及房屋财产性收入滞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改革建议: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流转法律法规、加快建立交易平台、建立与流转制度相匹配的其他保障性制度。该建议有助于建立依法合理有序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16.
针对制约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各项问题,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以期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笔者以农村宅基地为研究对象,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探讨。文章阐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一些建议,以期宅基地流转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涉及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民自己所有的房屋与其附着的土地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宅基地制度,我们不能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去单一理解这一概念。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和宅基地相关的疑难问题也层出不穷,我国立法也并没有很好的办法去解决这些现象,如何立法使宅基地合理的流转,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避免发生社会纠纷,将会成为我国立法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使用权的创设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生存权益,所以相关法律严格限制其流转。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各地加快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试验,现有的结果也都只是权宜之计。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农民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与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长期以来影响着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无法实现农村房屋价值的最大化.一户多宅与一宅多户的矛盾以及农村对宅基地管理不严的现实,致使农村住房和宅基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行立法未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直接作出允许或禁止的规定,但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1]的原则,在转让住宅时,宅基地使用权应随之一并转让.村民自治管理,在农村房屋转让时实现附带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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