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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7,(6):17-18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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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根据当前兽用生物制品购销秩序混乱,执法经营不分,部分法规条文可操作性不强的情况,提出:①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属技术服务范畴,应该实行执法与经营分离,让兽用生物制品放开经营,以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②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制止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生产销售。③完善法规,允许有相应技术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把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审批权由省厅下放到县局,以简化办证程序,减少发证审批数量;强制建立兽用生物制品购销档案制度,并制定对违反者的相应处罚措施,以明确各个环节责任,确保生物制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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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兽医生物制品企业实施《兽药GMP》认证的意义和疫苗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GMP认证后的质量管理、保障生物制品质量的对策,以为兽医生物制品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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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近日批准3种制品为兽用新生物制品,并向申报单位核发了《兽药证书》,同时发布了3种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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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偏差不可避免,而偏差的发生则会为产品质量埋下了某种程度的隐患(质量风险)。如果不进行偏差管理,就会使得实际生产过程越来越偏离预先批准的程序,甚至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有效的偏差管理是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文章从偏差识别、偏差分类、偏差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方面着手,阐述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应怎样进行偏差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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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原则
优先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疫苗预防羊只疾病。允许使用消毒预防剂对饲养环境厩合和器具进行消毒.并应符合棚关规定。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羊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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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畜牧办下发文件,废止了10个兽药管理规范文件:山东省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实施办法[鲁牧卫字(1997)111号];山东省兽药管理工作规范[鲁牧卫字(1998)97号];关于对新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和加强现有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鲁牧卫字(1999)53号];山东省兽药新制剂审评工作规定[鲁牧卫字(1999)96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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