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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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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显然,《种子法》规定的销售和推广,概念不同、责任不同。《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这是种子销售者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2.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通过并颁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而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指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种子法》的这些规定,现就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1 加强对国家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试验、审定的协调工作目前,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必备程……  相似文献   

4.
依据《种子法》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审定,有利于维护品种的知识产权,搞好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销售,规避农业生产事故和风险,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从实践来看,品种审定仍有改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胡燕 《种业导刊》2008,(4):13-13
1加强品种管理,遏止品种多、乱、杂现象 1.1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凡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禁止销售、推广。  相似文献   

6.
冯猛 《中国种业》2018,(8):43-45
对农业执法而言,审定制度指向的是主要农作物品种及转基因植物种子,主要农作物是法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5种;应当审定的是推广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处于科研、育种阶段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属于应当审定的范畴;品种审定是特定区域的审定,不在审定通过的区域属于未经审定;只有经过审定的种子才可以推广,推广是品种审定后的行为,认定销售行为违法在于该销售行为是否与推广行为具有等价性,即购种者是否将种子用于种植目的(科研、品种试验、再交易)。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在品种管理方面继续沿用了原《种子管理条例》的品种审定制度,品种审定在我国已实行了20多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原《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了所有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都应当通过审定,导致审定范围过大,实际操作中工作量太大,无法做到全部作物品种都审定,种子管理法规无法得到全部严肃执行;另外审定程序较繁杂,审定时间过长,一定程度影响了新品种的推广.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段时期内,继续实行品种审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目前《种子法》仍规定品种推广前应当审定,但也对原审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8.
“未审先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而先行宣传、推广的行为。这种现象目前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且禁而不止。本文分析了未审先推现象的成因 ,并提出了加以控制的建议及措施 ,供参考。1 现象及形式目前 ,许多种子经营单位较普遍地存在着公开或隐蔽地销售未审品种的现象 ,自称是“农民喜欢种植 ,这也叫为农民服务”。有些农业技术人员认为 ,搞新技术推广和新品种示范开发 ,审定后的品种就不新了。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到外地参观学习 ,看到某个品种表现好 ,回来后即在某些会议…  相似文献   

9.
冯猛 《中国种业》2018,(6):51-52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是指准备推广、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农作物品种审定是指特定区域(适宜种植区域)内的审定;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的种子销售给其他种子经营者的,属于合法行为;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的种子销售给直接使用的种植户(即终端销售行为)的,属于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10.
<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是国家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而建立的一种重要制度。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可以在本省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  相似文献   

11.
《种业导刊》2006,(7):4-5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  相似文献   

12.
<正>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新《种子法》第十七条)审定品种撤销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区试及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依法做好我……  相似文献   

14.
正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专业委员会: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以下简称《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审定标准》(见  相似文献   

1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经营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我市的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西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做出"推广、经营与本市属同一生态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广、经营"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品种审定制度的补充,它简化了审定程序,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对种子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也为品种管理工作提出了如何正确理解和界定不同作物的"同一生态区"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能为依法规范引种行为提供科学依据.这里所讲的引种(即引进种植)不是引进品种进行试验、审定、推广的概念,而是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经营、推广、种植.  相似文献   

18.
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由此可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重要性。在广西每年报审的水稻品种有上百个之多,但通过第一轮筛选的水稻品种却是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当然与报审单位选育的水稻品种尚未成熟有关.但其中也有部分原因是由于报审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导致报审品种无法通过第一轮筛选。  相似文献   

19.
蔡俊年  李杰 《种子科技》2011,29(6):19-20
"未审先推",顾名思义是指经营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种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种子市场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景象,市场供求也由卖方市场完全转型为买方市场,在某些玉米主产区,甚至出现了百余个玉米品种同时上市销售的壮观场面。  相似文献   

20.
当前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加入 WTO,各地加强了对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对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更为重视 ,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 ,新品种不断推出 ,品种更新十分快速 ,这虽然对当前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也相应地带来了许多问题 ,而且有些问题十分严重。1 新品种未能按《种子法》规定要求引进推广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必须通过审定 ,在审定前必须经过二年区试一年生产试验。当前推广的新品种 ,有相当部分未按《种子法》规定进行 ,具体表现有 :一是引进推广未经通过审定的“新品种”;二是虽经通过审定 ,但未经当地试种、试验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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