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 |
引用本文: | 韩长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J].种子世界,2016(8):1-5. |
| |
作者姓名: | 韩长赋 |
| |
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