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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17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对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主动协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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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买卖林业票证案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伪造、倒卖野生植物采集证;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等行为,<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都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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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对林权争议的妥善处理,并依法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维持林木、林地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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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所有权、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山林权属不清、争议多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形成原因的系统分析,提出了预防林权争议发生的措施,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解决林权争议的办法,对推进集体林权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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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历来是林业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林权证是山林权属的法定证明凭证,是确定山林权属最主要的依据。因而对山林权证的质证和认证,是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关键。在此,笔者就山林权证的质证和认证略陈管见,与同仁商榷。 一、传统认证方式的弊端 山林权证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的证据特征。但山林权证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载内容如地名、亩积、四至界线等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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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确权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经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近年来,林木、林地权属纠纷逐年增加,而行政诉讼法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未作详细规定,给法院审理带来许多困难。因此,加强对这类案件审理的研究和探讨,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从实践来看,受理林木、林地确权行政案件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纠纷,一方申请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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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 《绿色中国(A版)》1997,(6)
StudyontheproblemsofthepovertyrigbtlandfortheChinaGermancooperativeplantationprojectinyunnanprovince中德合作云南省造林项目主要是在集体所有、使用权大部分划为农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甚至一部分农户的承包地上实施的,这就使本来就十分复杂的林地林木权属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正确地处理好林地林木的权属问题,不仅关系到项目目的的圆满实现,而且是使该项目区农户获得公平的经济发展机会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本报告拟结合前期评估过程中的体会,对该项目林地林木权属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参考。1从中德合作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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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林业处纠工作,林权争议是经常出现的林业纠纷,而其中对土地证的审查与认定是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的正确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