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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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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17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对林木、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主动协商解  相似文献   

3.
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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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买卖林业票证案件的法律适用 对于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伪造、倒卖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伪造、倒卖野生植物采集证;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等行为,<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都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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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林权争议是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就如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林木、林地问题发生的纠纷,实质是一种民事产权纠纷。林权纠纷中因争议的对象不同,其类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有以下几种: 1、林木的所有权争议或者林木的使用权争议。这种争议的对象是林木的权属,不包括生长着森林、林木的土地的内容,即土地的权属是清楚的,但林木权属不清楚。 2、林地的所有权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争议。这种争议的对象是林地的权属,不包括土地上生长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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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对林权争议的妥善处理,并依法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维持林木、林地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相似文献   

8.
根据义乌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现状,着重论述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客观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助于山林纠纷的调处,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脱贫致富,保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新疆林业》2002,(2):14-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的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木采伐是指以采伐利用森林资源或改变林地用途为目的的经营利用活动。 第三条 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森林、林木的经营利用需要采伐林木的; (二)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 (三)矿藏开采、勘探需采伐林木的; (四)其它行为需采伐林木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林木采…  相似文献   

10.
《热带林业》2003,31(3):16-17,15
第十七条 对尚未取得林权证的林地,下列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明晰所有权、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山林权属不清、争议多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形成原因的系统分析,提出了预防林权争议发生的措施,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解决林权争议的办法,对推进集体林权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历来是林业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林业部发布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林权证是山林权属的法定证明凭证,是确定山林权属最主要的依据。因而对山林权证的质证和认证,是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关键。在此,笔者就山林权证的质证和认证略陈管见,与同仁商榷。   一、传统认证方式的弊端   山林权证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具有合法性、相关性和真实性的证据特征。但山林权证又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载内容如地名、亩积、四至界线等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而且双方当事人对争议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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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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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确权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争议,经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近年来,林木、林地权属纠纷逐年增加,而行政诉讼法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未作详细规定,给法院审理带来许多困难。因此,加强对这类案件审理的研究和探讨,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从实践来看,受理林木、林地确权行政案件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纠纷,一方申请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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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与林地管理措施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林木采伐缺少—个既切实有效又简单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是深化林业制度改革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经验,是避免山林权属争议、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案件发生的有效措施;同时探讨了珍贵树木、古树名木采挖、迁移措施,提出了林地管理中正确处理好耕地和林地的关系、突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知情权、保障农民的土地产权等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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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颁发林权证。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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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ontheproblemsofthepovertyrigbtlandfortheChinaGermancooperativeplantationprojectinyunnanprovince中德合作云南省造林项目主要是在集体所有、使用权大部分划为农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甚至一部分农户的承包地上实施的,这就使本来就十分复杂的林地林木权属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正确地处理好林地林木的权属问题,不仅关系到项目目的的圆满实现,而且是使该项目区农户获得公平的经济发展机会和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本报告拟结合前期评估过程中的体会,对该项目林地林木权属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参考。1从中德合作云…  相似文献   

18.
根据义乌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县(市)要推行征,占用林地批前公示制,根据义乌市近年来征,占用林地的实际,商榷县(市)要推行征,占用林地批前公示的方式方法,并充分论述了公示制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审核,依法审批林地,避免和减少权属争议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9.
基层林业处纠工作,林权争议是经常出现的林业纠纷,而其中对土地证的审查与认定是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的正确率。  相似文献   

20.
《新疆林业》2001,(2):25
国家林业局令第 1号《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 2 0 0 0年 11月 2日国家林业局第 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以下简称林权 )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第三条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第四条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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