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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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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洪喆 《动物保健》2009,(3):11-11,35
畜禽标识制度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牲畜耳标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管理规范》、《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畜禽标识生产、使用及畜禽标识信息化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为了便于掌握二维码动物标识这种新标识,下面就有关二维码标识生产、使用及信息化管理等法律规定作一介绍,并谈一谈耳标佩戴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王洪喆 《兽医导刊》2009,(3):11-11,35
畜禽标识制度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牲畜耳标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牲畜耳标管理规范>,<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对畜禽标识生产、使用及畜禽标识信息化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3.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发布以来,《牲畜耳标技术规范》已施行十余年.牲畜耳标在应用中主要出现了易掉标、引起动物应激反应、不易识读等问题.为了更好地研究牲畜佩戴不同材质和形状耳标的掉标情况,制定更符合实际应用的耳标技术规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18年5月起于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开展了为...  相似文献   

4.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从2007年3月1日起。不得继续对牲畜加施免疲耳标,应按规定加施牲畜耳标,两种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同等有效。从2007年7月1日起.只允许佩戴牲畜耳标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已佩戴免疫耳标的牲畜禁止进入流通环节。从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牲畜均应按规定加施牲畜耳标,并凭此进入流通等环节。实现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无疫安全可追溯。今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技术规范纠正和查处畜禽养殖、销售、收购、屠宰等环节违反标识使用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记者魏巍)记者4月20日从农业部办公厅获悉,在农业部组织开展的2010年度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工作中,一些企业生产的牲畜耳标不合格,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标识质量检验办法〉的通知》(农办医[2010]66号)有关规定,中国动物疫病预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规范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农业部于5月5日公布了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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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6,(14):24-25
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并于2006年6月26日公布。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该办法包括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该办法颁布后.自2002年开始已经实施4年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废止。现本栏目全文刊发《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飨读者。[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和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农业部于今年初又下发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1号)。  相似文献   

9.
《中国兽药杂志》2009,43(8):50-50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9]20号)要求,近期,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抽检的113批牲畜二维码耳标质量进行了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常温结合力、高低温结合力、砂磨承受能力、耐腐蚀性、工艺缺陷、尺寸和颜色等,其中,前五项为检测关键项目,尺寸和颜色为检测参考项目。经检测,38家牲畜二维码耳标生产企业生产的113批耳标中有9家生产企业的11批耳标检测不合格(检测结果见附表)。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精神,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行为.进一步为“加强畜禽屠宰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创造条件.商务部于2006年1月20日发布商运字[2006]8号通知.决定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认定).该通知内容如下:[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正>动物标识及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以畜禽标识二维码为数据轴心,将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销售等环节的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数据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汇总到数据中心,建立畜禽从出生到畜禽产品销售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管理体系[1]。整个体系包括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涉及的设备设施有:二维码耳标、移动智能识读器、PC机及互联网、SIM卡、智能IC卡、台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兽药杂志》2006,40(7):16-16
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包括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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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包括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在畜禽…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7]17号]闽农医[2007]363号文件要求,  相似文献   

15.
《中国牧业通讯》2006,(7):32-32
为加大兽药GMP监管工作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于2006年2月8日通知各地.要求自2006年组织开展兽药GMP飞行检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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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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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禽》2006,28(15):57-58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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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关注     
要闻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7月1日施行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包括畜禽标识管理、养殖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几个方面。《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农业部2002年5月24日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要求在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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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散养动物耳标脱标现象严重已成为一个影响畜禽标识制度有效落实且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笔者是一名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者,在乡镇  相似文献   

20.
农业部新颁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颁布的《动物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的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作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在畜禽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畜禽标识施行一畜一标,编码具有唯一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办法还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养殖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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