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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关 键 词:畜禽产品  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标识  养殖  畜牧业生产  重大动物疫病  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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