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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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莹,刘春辉.一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引发的思考[J].农电管理,2013(9):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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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莹 刘春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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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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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2008年4月29日,电力公司与某制笔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和《电费结算协议》。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为:"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结算协议》中约定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人一次性交付电费,应自每月抄表日起10日内全额交清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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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用电合同 破产债权 电力公司 违约金 电费债权 违约责任 电费结算 破产申请 破产管理人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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