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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规为乳品“保鲜”
摘 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醒目标注“复原乳”。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生产备案制度,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
关 键 词:
行业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
产品标识标注
保鲜
乳品
产品生产
标准组织
加工过程
产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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