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参加工产品分等质量标准》(五)对有害元素限量标准的研究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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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晓松,李树殿,汤美兰,徐颖,秦静,庞亚清,朱飞,鞠萍,赵秋萍,王琳,丁贵忠,朱妙英,王晓萍,初正云,高艳珠,郭安,徐绥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参加工产品分等质量标准》(五)对有害元素限量标准的研究与讨论[J].人参研究,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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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松 李树殿 汤美兰 徐颖 秦静 庞亚清 朱飞 鞠萍 赵秋萍 王琳 丁贵忠 朱妙英 王晓萍 初正云 高艳珠 郭安 徐绥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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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黑龙江省中西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中西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中西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中西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黑龙江省中西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医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医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医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医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医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医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辽宁省中药质量监督检验站,辽宁省中药质量监督检验站,辽宁省中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沈阳药科大学 长春,130018,长春,130018,哈尔滨,150040,哈尔滨,150040,哈尔滨,150040,哈尔滨,150040,哈尔滨,150040,长春,130062,长春,130062,长春,130062,长春,130062,长春,130062,长春,130062,沈阳,110161,沈阳,110161,沈阳,110161,沈阳,11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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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参中的有害元素包括有铝、镉、砷、汞。铅和镉属重金属元素,砷和汞为非金属元素。这四种有害元素主要来自土壤,其次与使用的农药也有一定关系。有害元素超过标准规定,长期服用,易发生慢性中毒。有些国家要求比较严格,规定每日人参服用量中的有害之铅、镉、砷不准超过5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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