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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机事故民事赔偿主体与责任的确定
引用本文:贾云鹏,靳贺全.浅谈农机事故民事赔偿主体与责任的确定[J].江苏农机化,2011(2):29-30.
作者姓名:贾云鹏  靳贺全
作者单位:徐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摘    要: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监理机构进行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农机事故处理关系到各方的利益,事关农村安全生产和稳定,事关和谐农村的建设,而处理好农机事故的关键就是民事赔偿主体和责任分担的确定。

关 键 词:农机事故  民事赔偿  责任分担  农机监理机构  组成部分  安全监管  执法职能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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