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机事故民事赔偿主体与责任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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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云鹏,靳贺全.浅谈农机事故民事赔偿主体与责任的确定[J].江苏农机化,2011(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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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云鹏 靳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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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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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理农机事故是农机监理机构进行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体现。农机事故处理关系到各方的利益,事关农村安全生产和稳定,事关和谐农村的建设,而处理好农机事故的关键就是民事赔偿主体和责任分担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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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事故 民事赔偿 责任分担 农机监理机构 组成部分 安全监管 执法职能 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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