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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目前地役权的立法缺失出发,通过阐述地役权的涵义以及历史发展过程,并分析其存在价值。本文提出,地役权制度有如此源远流长的历史并能屹立至今,有其丰富的理论依据,是现行立法中“相邻权”所不能替代的,并据此对我国未来物权立法中地役权制度的构建提出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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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况2000年10月19日,经河南省某市土地局批准,该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市一处7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及时对该土地进行了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市电业局在未取得该食品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在食品公司使用权土地范围内新设电杆4根,将位于该地界以西的10千伏高压线路挪入了食品公司工程的地基内,致使食品公司的开发工程无法施工。食品公司多次要求电业局移出高压线路,恢复土地原状,但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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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工厂原来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双方约定,甲工厂每月向乙工厂支付1000元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员工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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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是自然禀赋给人类最重要的生活和生产资料,与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更是密不可分.因此,对于合理使用土地,以及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权益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是确保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能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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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关于地役权的明确规定为确立林地地役权在物权体系中的地位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由于林地在其存在、利用、流转过程中的特殊性,林地地役权具有了诸多不同于一般地役权的特征与权能。因此,在物权法体系的构建中,要立足地役权基本理论,同时兼顾林地地役权之特殊性,通过赋予林地地役权以普通地役权以外的开发、保护、改善以及管理等相关权能,来平衡其实现过程中经济和生态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