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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评估对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已将公共政策评估纳入行政决策流程,作为公共政策出台和实施的前置条件。当前,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实践探索远远超前于理论进展,但由于真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不可能存在,公共政策评估不可避免会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为提高评估质量和应用价值,指导和规范我国政策评估实践,有必要深化公共政策评估原则、标准和要点等核心基础理论研究。新时期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应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事实与价值统一、超前与适用结合的基本原则。宏观政策评估标准体现政策稳定性、战略性、权威性,产业政策评估标准反映政策精准性、功能性、前瞻性,微观政策评估标准重视政策灵活性、规范性、参与性,改革政策评估标准关注政策实效性、系统性、整体性,社会政策评估标准凸显政策普惠性、渐进性、敏感性。公共政策供给决定政策质量和执行效果,应作为评估重中之重,强化政策供给过程、体系结构、目标、方案、工具、机制评估和政策影响预评估。政策执行评估聚焦执行过程合规性、执行问题诊断与修正、政策相关方协同性评估。政策效果评估围绕政策质量、效率、影响、有效性和问题反馈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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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我国森林生态效益持续补偿的主要问题分为3个方面。政府政策干预方面的不足表现为:资金投入不足;补偿标准过于单一;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缺乏法律化、制度化。市场机制方面的障碍:在供给方面,森林经营者的环境意识较差,供给意愿不强,供给能力低,政府有寻租行为;在需求方面,环境意识淡薄,支付能力过低,缺少受益者参与机制,免费搭车等等。在社会支持途径方面:公众的环境意识淡薄;法律制度不健全,公众参与和维权缺乏保障。建议在我国森林生态效益持续补偿中应坚持公共财政支付和市场补偿机制相结合、保护性政策和扶持鼓励性政策相结合、传统产业和多种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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