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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已经结束试点,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施行,然而其基本理论仍需继续完善。只有完善审计的问责机制,才能让审计成果落到实处,真正保育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问责应当厘清问责程序,建立多元问责主体,明确问责对象。在责任的界定上,不应套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区分形式,而是统一定性为直接责任,根据领导干部实施的环境行政行为的不同,分为决策责任、执行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明确了承担责任的大小、轻重之后,让被审计对象承担社会责任、审计责任、组织责任、党纪监察责任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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