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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建芹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农学版)》2001,21(1):64-65
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一规定站在历史的新高度,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充分体现了未来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随着知识经济的悄然兴起,创新的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许多国家都认为创新是一个国家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力量而将其摆在战略地位。创新将成为“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在创新立国的今天,作为人才源头的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高等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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