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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通过湘潭市柴山、山湖、齐力和先进村(包括部分外围村落)调查,应用机会成本法确定了湘潭市开展农产品禁产区划分试点乡村的机会成本;以农产品禁产的年度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按照年度补偿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农民的补偿意愿与政府财政情况,最后确定农业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受访的大部分农民基本能够认识到土壤重金属污染对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所产生的影响,但大部分受访的农户又均不愿意接受农产品禁产区划分;绝大多数受访者对农业生态补偿方式倾向于现金补偿;初步计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3 256.14元/667m~2,基本处于农户比较满意而且政府也可以承受的范围,这为具体实施重金属污染区禁产补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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