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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行为是婚姻登记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结婚或离婚的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与实质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涉及效率问题,实质性审查涉及公正问题,两种审查方式缺一不可。在婚姻登记审查过程中,应该将效率与公正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以确保婚姻登记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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