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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知识产权类型"权利用尽"原则的内涵不相同,这一原则不能自动适用于植物新品种权领域。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现阶段缺乏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条件,但该领域引入"权利用尽"原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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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的有效利用可以带来自然及人文资源开发、农业产业集群、品牌特色塑造、促进区域发展和国际竞争等积极效应。国家地理标志具有原产地、质量、商业信誉、特色等指示功能,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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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他人可以未经品种权申请人许可依法生产或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但是需要承担将来被品种权人追偿的法律风险.由于植物新品种追偿权有自己特有的构成要件,这就决定了其维权保护路径及法律适用与品种权侵权案件具有明显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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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及立法完善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植物新品种侵权现象与植物新品种权制度法律普及不够和立法存在不足有很大关系。认识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保护应重点从品种权保护范围、侵权认定、法律责任以及侵权救济进行准确把握。同时,立法中还存在保护链条不完备、侵权行政管辖级别太高、法定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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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对调动农业育种工作者研发积极性、提高民族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植物新品种的市场侵权现象,不但侵权手段花样翻新隐蔽性强,而且地方保护情况复杂,维权难度大。为此,全面认识植物新品种权法律保护,提高权利人和全社会的品种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1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规定》),植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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