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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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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 ,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同时通过《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申领、检查验收、审核发放等一系列手续的办理 ,是宣传《动物防疫法》的最佳途径。杭州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在几年的实践中 ,通过法制化管理 ,摸索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办法 ,拓宽了动物防疫监督范围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 监督管理法制化2 0 0 0年 ,杭州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共发证 2 52 6份 ,其中屠宰厂 (场 )、白肉交易市场、生猪批发行、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等生产经营单位 2 34份 ,农贸市场个体屠工肉商 2 2 92份 ,分别占发证总数…  相似文献   

2.
动物防疫行政许可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之一,它的完善与规范是动物防疫行政执法的基础。目前,动物防疫行政许可仍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内容上的僵滞性,亟待在《动物防疫法》的配套法规中予以解决:   一、《动物防疫合格征》的演变缺乏连贯性,具体内容缺乏法律支持,颁发依据不充足。《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前身是《兽医卫生合格证》。根据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国家工商局1987年联合下发农牧字22号文,规定从事畜禽经营、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兽医卫生合格证》,由此拉开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的序幕。随后,1988年农业部下发农牧字10号文,对《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进行了具体规定,1992年农业部发布13号令规定了发放《兽医卫生合格证》的法律保护措施,从此,《兽医卫生合格证》的发放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1996)40号文,文中规定了屠宰厂、肉联厂必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据此,农业部将《兽医卫生合格证》改成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具体内容未作任何变动。  相似文献   

3.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更好地服务于动物饲养和畜产品经营、销售、加工者,我市立足实际,制定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办法》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审批表。县级监督所统一申请,市级监督所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一证一档”,电脑统一打印,从而规范了《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管理程序,保证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的严肃性,有力促进了动检及监督工作的开展。我市的具体做法如下:1 宣传发动工作 每年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日到来之际,我们就制作大量的横街条幅、标语张贴在闹市区。积极宣传防疫。检疫…  相似文献   

4.
《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下发的一种有效的法律凭证 ,起到动物防疫监督作用。宾馆、饭店、餐馆作为肉品加工、购销的经营者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能否对其监督检查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这一问题 ,近几年来 ,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因向宾馆、饭店、餐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而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推上被告席 ,打起“行政官司”的案件也时有报道。那么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否可向宾馆、饭店、餐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呢 ?笔者认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对上述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其依据如…  相似文献   

5.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2003年以来 ,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把加强全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工作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以京动监字[2003]15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规范<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条件的通知》,在市、区县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公示活动 ,制定启用了全市统一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受理通知书》、《动物防疫条件办理流程单》。目前 ,各区县均已按要求进行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公示 ,调整了审批流程 ,建立了审批档案 ,2003年以来 ,全市已累计审批发放《动物…  相似文献   

6.
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是《动物防疫法》授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力,同时也是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享有的一项合法权益。在执法实践中,由于《动物防疫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客观上造成了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有些问题不能解决,有些问题解决不好,引起了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损害了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形象。现就有关问题阐述如下:1关于《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及发放范围《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农业部统一设计、统一监制的证照,贯穿…  相似文献   

7.
当前,畜牧兽医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较多,有动物防疫监督,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曾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多方面。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和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证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和规章都具体规定了的。  相似文献   

8.
在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工作中,我市从办好管好《动物防疫合格证》着手,对加工经营户、养殖场、定点屠场办证之前认真审核其动物防疫条件,办证之后加强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现把我市的做法与体会介绍如下:1宣传工作 我市把每年的3月份定为宣传月,宣传《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知识,宣传《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件的审核办理办法,现场解答广大群众及经营者的有关问题,为顺利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打好基础。2认真做好《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工作 根据柳州市的具体情况制订了“柳州市《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管理办…  相似文献   

9.
《中国动物检疫》2010,27(8):1-3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做好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和隔离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农业部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样式及其填写规范。  相似文献   

10.
正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深感基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现说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与发放《动物防疫法》第20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只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附具的相关材料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兽医主管部门就必须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如果该场建设得不合格呢怎么办?兽医主管部门是不是要把已经发出去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回来,如果收回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动物防疫法》规定:审查材料合格即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可没有规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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