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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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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一样的,就是预防、控制、扑灭畜禽传染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这“一法一例’咱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由于规定的执法主体不同,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存在明显差异,各级人民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理解不同,更有甚者,个别决策者不顾法律法规对屠宰检疫权的明确界定,以言代法,有的地方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检疫;有的地方规定由屠宰厂、肉联厂自检;还有的地方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但检疫费要和屠宰厂、肉联厂按“三七”、“四六”…  相似文献   

2.
《四川畜牧兽医》1999,26(10):15
各市、地、州畜牧食品(畜牧、农牧)局:现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检疫执法主体的请示”的答复》(川人办函[1999]113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执法主体问题,各地要认真按省人大办公厅的答复执行,即“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就动物屠宰实行自检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范围尚未协商确定之前,我省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搞好屠宰厂、肉类联合加…  相似文献   

3.
《四川畜牧兽医》1999,26(10):15
大竹县人民政府:竹府报(1999)33号“关于如何确认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检疫执法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执法主体,有权依法对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动物屠宰实施检疫。同时,为与法律法规相衔接,《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  相似文献   

4.
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5.
生猪屠宰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过是一个行业内部的管理问题。随着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的建立 ,生猪屠宰管理体制逐步与国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务院办公厅于 1 996年下发国办发 ( 1 996) 4 0号文通知 :即“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都规定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要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 ;提出了生猪屠宰检疫是政府行为 ,只能由法律授权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来实施。从而生猪屠宰管理成为行业管理和检疫管理两部分 …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7.
随着动物检疫工作的不断深人开展,建立一支相对独立、专职精干的检疫队伍,已成为检疫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动物检疫工作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1动物检疫的特性决定了检疫队伍必须走专职化的道路《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140号)文件中第3条也明…  相似文献   

8.
21304年我国发生的禽流感疫情,给养禽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规范禽类屠宰工作敲响了警钟。如何改变目前家禽屠宰行业落后的现状,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过去的几年,青海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按照国务院“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方针,逐  相似文献   

9.
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 999年 1 1月 2 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 1条明确规定 :“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 ,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 )。”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 ,我省县以下 1 4895家屠宰厂 (户、点 )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 ;县、市及以上城市 1 47家肉联厂、屠宰厂 ,也有1 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仅有5家还在坚持“…  相似文献   

11.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场厂(点),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机构应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屠宰厂(点),检疫员要对屠宰动物进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从进场到上市,要历经产地检疫、入场检疫、待宰检疫、宰后检疫和复检等多道程序.符合有关标准后,厂内肉品品质检验员为其加盖红色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驻厂动检人员为动物酮体加盖龙胆紫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两章"齐全后,分别在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动检人员处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两证",动物产品方可出厂.  相似文献   

12.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为动物检疫人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于1998年1月1日实施。怎样正确理解和执行《防疫法》和《条例》是农商两家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笔者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归纳以下看法:1要正确区分两个执法主体及其管辖范围《动物防疫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在管辖范围上十分广泛,它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其动物产品的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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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场检疫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对控制重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养猪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吃上“安全肉”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9年 11月 2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经过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我省县以下14 895家屠宰厂(户、点)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县、市及以上城市147家肉联厂、屠宰厂,也有1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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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珍 《动物保健》2011,(10):53-53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浅谈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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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验检出病畜肉的无害化处理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自1998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来 ,国内贸易部又下发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各地相继出台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设置规划》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 ,使生猪屠宰厂 (场 )得以规范 ,依法行政 ,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 ,依法检疫 ,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放心肉”工程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 ,在检疫实践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检疫员、监督员对病畜肉的处理缺乏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 ,造成处理不当 ,给“放心肉”工程埋下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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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以来,委托检疫在偏远地区,特殊行业,“两厂”等部门的检疫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今天,尤其是《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委托检疫失去了存在的法律依据。另外委托检疫中存在许多问题,有违于《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显然已不适应现行的检疫体制,建议取消“委托检疫制度”其理由如下:1“委托检疫制度”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 《动物检疫法》取消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中有关委托检疫的规定,《委托检疫管理办法》是以《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为依据,《动物检疫法》的实施,使原先制定的法律、法规、办法、规章等的作用自行消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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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检验操作规程亟待修改完善侯向进(襄樊市动物检疫站441003)《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动...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防疫法和条例 )实施一年多来,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人仍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生猪屠宰监督部门的管辖范围认识模糊。我们通过反复学习《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在管辖范围上十分广泛。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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