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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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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大观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  相似文献   

2.
《饲料广角》2005,(10):4-4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 M 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 M 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 M 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 M 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办…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我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我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5.
简讯     
农业部公布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为加强兽药生产管理 ,规范兽药生产活动 ,农业部近日发布了452号公告 ,提出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 :1、已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于2005年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手续 ;鉴于《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序号为同一编号 ,因此逾期未换证的 ,不受理其新增产品批准文号的注册申请。2、《兽药生产许可证》于2004年11月1日有效期满但尚未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6.
刘立保 《中国禽业导刊》2005,22(11):i010-i010
农业部日前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  相似文献   

7.
信息广场     
《北方牧业》2005,(24):9-11
<正>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未通过GMP 检查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45号),2006年1月1日零点对未通过 GMP检查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予以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农业部第426号公告和《关于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35号)也规定,2005年12月底之前取得兽药 GMP 证书的企业,可以申报地方标准升国家标  相似文献   

8.
农业部于2005年4月27日发布农业部第496号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 M 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理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  相似文献   

9.
正农业部近日发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目的是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管理办法指出,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  相似文献   

10.
为减轻企业负担和检查验收工作压力,2005年4月27日,农业部发布了第496号公告,取消了预验收和静态验收,并修订发布了新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2005年末,根据兽药企业申请GMP验收的实际情况和动物防疫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禽流感疫情应急期间兽药GMP验收及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调整的通知》,2006年又陆续定发了在粉剂基础上增加预混剂和飞行检查等制度。  相似文献   

11.
信息大观     
兽药G M P证书增加认证范围有关要求的通知由于粉剂、预混剂生产工艺相近,前些年业内对两者兽药G M P检查验收范围认定存在概念混淆,认为粉剂生产线通过G M P检查后即可生产预混剂。近期,部分企业履行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手续时遇到困难,因此,提出增加预混剂认证范围的申请。为妥善解决企业生产和遗留问题,减轻G M P检查验收工作压力,农业部经研究,对审查符合要求的增加认证范围,并更换G M 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具体工作应掌握以下原则:一、仅限于在粉剂的基础上增加预混剂,中药散剂或在预混剂的基础上增加粉剂不予受理。二、兽药…  相似文献   

12.
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为5年。  相似文献   

13.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 M 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修订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8):23-23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现场检查及审核,农业部于2005年6月23日发布农业部第513号公告,批准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等21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并颁发《兽药GMP企业证书》;于2005年6月24日发布农业部第514号公告,批准宁波第二激素厂等5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并颁发《兽药GMP企业证书》。兽药GMP合格企业目录(1)企业名称检查验收范围检查验收状态证书编号哈尔滨维科生物技术开发公司病毒组织灭活疫苗、细胞灭活疫苗动态(2005)兽药GMP证字133号石家庄九通…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  相似文献   

17.
正《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17日经农业部201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2015年12月3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  相似文献   

18.
《兽医导刊》2016,(1):71-74
正近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经农业部2015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  相似文献   

20.
根据2002年农业部修订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兽药产业将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兽药GMP规范》的强制实施,意味着中国兽药生产GMP时代的到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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