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移交之后,农业部把肉品品质检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肉品品质检验中共有印章10枚,其中的复制印章归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用于母猪、晚阉猪肉等肉品进行深加工的标识印章。笔者认为复制印章不该归为无害化处理印章。建议在新的屠宰证、章、标识使用规范中,将复制印章从"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印章"中拿出,单独列为一项,避免造成误解。 相似文献
3.
正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是保障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的两道关口,经品质检验和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印章,并附具品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即通常所说的"两章两证"),才可以出厂、流通和上市销售。检疫属于官方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企业提出检疫申报,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检疫的内容主要是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肉品品质检验属于企业行为,由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 相似文献
4.
5.
6.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20,(7)
正在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官方的检疫人员需要对猪肉以及生猪产品实施宰前检疫以及现场同步检疫,只有检疫合格的生猪,才可以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同时加盖检疫合格的印章.对不合格的生猪,官方检疫人员需要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对自身产品品质进行认定的过程,因此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作为动物检疫的重要 相似文献
7.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12)
生猪屠宰检疫是肉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加强检疫工作,可确保流向餐桌肉品的可靠性、安全性。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细节,囊括了对生猪屠宰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过程中的同步检疫。生猪宰前的检疫程序主要包括入场检查、待宰检查、宰前复检。经屠宰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验讫印章;不合格的加盖销毁印章,予以无害化处理。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注意按屠宰检疫规程做好头蹄及体表、酮体、旋毛虫、内脏的检查和之后的复检等工作。无论检疫结果如何,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综合性处理意见。本文就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做详细的分解阐述,为今后提升生猪屠宰检疫质量提供理论和技术指导。 相似文献
8.
9.
随着生猪定点工作的推行 ,我们在市场上会发现猪胴体上不仅盖有滚花印章而且印有圆章。两枚印章分别代表它的不同含义 :滚花印章标志着经过农牧部门屠宰检疫无疫病 ,属于政府行为 ,圆形印章则标志着经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 ,属于企业行为。只有两枚印章同时存在 ,才能说明本胴体是“放心肉”。目前 ,屠宰检疫已被人们重视和了解 ,但肉品品质检验或许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和了解。为此 ,笔者想就影响肉品品质的因素作一初步探讨。1 屠畜未经充分休息即宰1.1 由饲养地到屠宰场的长途运输 ,必然使屠畜疲劳 ,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发生紊乱… 相似文献
10.
11.
地处山东省鲁中地区的淄博市淄川区,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区全年进点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到15万头,机械化定点屠宰量明显增加.全年机械化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4.9万头。上市猪肉具备“三证”、“两章”率(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商贸部门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印章)大幅度提高.漏检头数及漏检率显著下降.检疫、检验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普遍做到了动物检疫员进点检疫、肉品检验员逐头检验.开创了淄川区自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2.
屠宰厂(场)开展入场查物验证和肉品品质检验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屠宰厂(场)未履行查物验证义务缺少处罚依据,对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资质、人数和印章使用的规定不够详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填写烦琐。为了更好地落实屠宰厂(场)主体责任,应增加对屠宰场不履行入场查物验证的处罚法律依据,明确肉品品质检验员专业、人数和健康证的要求,规范和简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填写。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形是“销毁”印章,盖这种章的肉禁止出售和食用。对角线内有“销毁”二字。椭圆形是“工业油”印章,皮肉不能出售和食用,只能作为工业炼油用。章内有“工业油”三字。三角形是“高温”印章,这类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高温处理后才能出售。章内有“高温”二字。... 相似文献
17.
1999年以来,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市)相继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后,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同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我们认为,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这种作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后已严重干扰我市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秩序,影响畜产品流通和正常的肉品市场秩序。1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已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第38条、第39条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1条2款、第25条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市政府渝府发[…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质量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猪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食品,其质量安全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笔者结合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从生猪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等方面严格把握相关措施,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9.
随着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后,人们的生活目标是全面奔小康,因此,肉品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营养食品,但它必须经过科学严格的兽医卫生检疫方能保证食用安全。国务院1987年7号文件提出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方针。但至今仍存在私屠滥宰,不实行现场集中检疫,而采取市场检验的现象。市场检验只检验肉尸,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1程序漏检宰前检疫是整个肉品卫生检疫工作中不可少的先行程序,是保证肉品卫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宰前检疫可以及早发现病畜,及时剔除后进行禁宰、急宰、候宰和缓宰等无害化处理,不致于造成污染… 相似文献
20.
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畜禽屠宰许可证》的畜禽屠宰场厂(点),货主按规定申报检疫的,动物卫生机构应派检疫员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屠宰厂(点),检疫员要对屠宰动物进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从进场到上市,要历经产地检疫、入场检疫、待宰检疫、宰后检疫和复检等多道程序.符合有关标准后,厂内肉品品质检验员为其加盖红色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驻厂动检人员为动物酮体加盖龙胆紫动物检疫合格印章."两章"齐全后,分别在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动检人员处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两证",动物产品方可出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