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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产品流通环节实施的一项兽医卫生监管措施。本文分析了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属性,指出了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实际工作中存在分销换证实施难度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大及动物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转嫁等问题,由此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机制,将动物检疫信息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立动物产品登记备案制度的发展建议。  相似文献   

2.
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行政相对人,在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文章分析了当前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经营责任难落实、责任追查难度大等问题,提出了建立行政相对人承诺制度、明确申报检疫主体、强化屠宰企业(场、点)主体责任、加强动物贩运人员管理、加强主体责任宣传告知等一系列建议,重点要强化生产经营者是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正确引导其依法经营。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动物产地检疫制度现存的标准规范不统一、范围不明确、现场临床健康检查方法有待改进、养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缺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基于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确定统一的动物检疫范围、制订完善的动物检疫标准、改进临床健康检查方法、加强日常动物疫病监测、改变检疫合格证明形式等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众对肉类等动物产品需求日益旺盛,国内肉品加工企业分工进一步细化,产业延伸更为多元,动物产品的调运也变得更为频繁,与之相关的检疫、监管压力与日俱增,动物产品流通过程中监管工作尤其是分销换证问题,已成为行业关注焦点。现有动物产品流通监管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1 现行监管程序主要存在问题1.1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动物产品分销换证是为了证明该动物产品来自检疫合格的动物  相似文献   

5.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不得收费;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1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立法原意的理解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从饲养  相似文献   

6.
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制度的实施现状调研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河南、浙江、天津三省(市)的实地调研,了解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工作的主要做法,针对动物产品附具检疫证明的必要性,重新设计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将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出具场所限定在屠宰厂点,重新界定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内容,提请农业部明确的相关法律含义,将动物检疫证明与畜禽标识和检疫标志合一等问题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梳理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产地检疫实施主体、申报主体、检疫范围、对象及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明确申报主体,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加强"指定兽医专业人员"管理;明确检疫范围及对象、完善检疫规程,提升检疫技术水平;优化产地检疫模式,取消县境内产地检疫。  相似文献   

8.
通过分析《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当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人员管理及制度设计,落实货主、承运人法定责任,规范引入动物审批,制定出台禽蛋检疫规程,明确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主管部门,增加畜禽标识的监管、处罚主体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lO年第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换证,换证不得收费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  相似文献   

10.
动物检疫工作中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主体对象,对于动物疫病以及保障畜产品等安全方面有着直接的责任.文章针对当前生产经营者主体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责任缺失、责任难落实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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