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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介绍了吴忠市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基本情况;总结了检疫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屠宰场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屠宰场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检和监督抽检"瘦肉精"工作不到位,屠宰企业没有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驻屠宰场的官方兽医严重短缺,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开展不到位;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定点屠宰场限期进行整体搬迁重建,严格落实"瘦肉精"一票否决制,屠宰企业必须为驻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官方兽医业务技能水平,驻场官方兽医必须履职尽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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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这是我国今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部署。当前我国兽医卫生工作存在畜禽免疫战略短板、中小规模养殖方式落后、商品畜禽跨区域调运弊病、畜禽屠宰加工瓶颈和兽药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树立"大农业、大安全、大保障"发展理念,创新兽医卫生绿色防疫战略,创新兽医卫生保障机制,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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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具体做法是:按投资主体不同把畜禽场加工厂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市级以上单位和外商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二类是区级单位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三类是镇级和个人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与投资主体相对应,一类,即市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由市级兽医防疫检疫负责,区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区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镇属和个体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镇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有些职责接受区级委托).所谓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就是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上述三级分工至今近有10年,我市仍然坚持实行,最近,对本地猪场禁用"瘦肉精"的监管工作实行"三级分工".10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分工有如下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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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15,(3)
2013年9月,山东省政府明确“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山东省畜牧兽医部门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起草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行业发展及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2014年以来,山东省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重点推动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交接,积极发挥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并入畜牧兽医部门后优势,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省畜禽屠宰管理体制逐步确立,畜禽产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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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对于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我国对生猪屠宰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屠宰企业规模的扩大,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检疫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规范做好现阶段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笔者根据多年生猪屠宰检疫实操工作经验,围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14种检疫对象在检疫实操中的主要体现部位,对生猪屠宰检疫具体操作方法进行解析,对检疫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总结,旨在为驻场官方兽医进行生猪屠宰检疫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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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现状,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上海市对现存的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检疫队伍开展了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本区生猪定点屠宰的猪源主要为崇明本地猪,屠宰检疫合格率达99.99%,斥品检出率低于0.5%的警戒线,产品主要销往上海市;屠宰检疫队伍由10名官方兽医和14名签约兽医组成,官方兽医具有年轻化、高学历等特征,签约兽医年龄阶层分布合理,具有从业经验丰富等特征;企业"瘦肉精"抽检率高于3%的最低标准,非洲猪瘟自检达到"批批检、全覆盖"的要求。调研中发现存在生猪产品供需不平衡,屠宰检疫队伍综合水平不高,屠宰企业自检费用高等问题,这提示应发展生猪产加销全产业链,开展检疫人员分类培训并改善待遇,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生猪屠宰监管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