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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是产地检疫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产地检疫51种规定检疫对象的实验室检测现状和政策需求。调查表明,目前现有法定检测依据39类,而猪肺疫等8种疫病尚无法定检测依据。北京市有14家实验室具有法定资质,仅可开展30种规定疫病检测,猪丹毒等13种疫病均无法在本市实施实验室确证。落实好基于实验室检测的产地检疫出证制度,还需增强政策操作可行性,明确实验室资质条件,完善动物疫病检测标准,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培育。  相似文献   

2.
(接14期)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①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②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③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该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即:①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②按有关规定消毒合格;③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国家事业编制的压缩和检疫收费的暂停,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面临人员少、担子重、经费不足等问题。河北省井陉县借助社会化服务途径,将各级防疫员补助经费作为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组织成立第三方兽医服务机构,由其聘用专业人才承接基层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并且建立了考核机制,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该模式使井陉县的动物产地检疫率稳步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及社会服务能力等显著提高,为各地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4.
正1畜禽屠宰产品检疫合格的标准屠宰检疫合格的标准:一是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二是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三是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2官方兽医在屠宰动物入场时应当监督查验的内容首先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动物的检疫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其次是询问货主或承运人,了解动物运输途中有关情况;第三是临床检查,检查动物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  相似文献   

5.
<正>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这是法律上产地检疫的概念。近年来,随着动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逐步完善,兽医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署,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  相似文献   

6.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动物产地检疫制度现存的标准规范不统一、范围不明确、现场临床健康检查方法有待改进、养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缺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基于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确定统一的动物检疫范围、制订完善的动物检疫标准、改进临床健康检查方法、加强日常动物疫病监测、改变检疫合格证明形式等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8.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   

9.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国家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流程,即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基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分析了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此项规定,是对《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的配套补充,现就有关内容探讨如下,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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