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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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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号是动物检疫员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9条的规定,对动物产品经法定程序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志.自1998年1月1日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全省统一的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本市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使用以来,对方便市场兽医卫生监督、查证验物、打击私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法商贩为追求高额利润,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进行私宰、逃避检疫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5月,我市首次查获一宗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案件,现将案件处理经过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2.
1案件基本情况 1999年 8月 11日,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吴宁镇东门菜场设摊卖肉的单某销售的猪肉是私屠滥宰的,未经兽医检疫,并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结果当场查获单某正在销售的猪肉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遂暂扣了猪肉 48 kg。经询问,单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未经兽医检疫,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铅丝制作,编号为“0000”(因其知道验讫印章是用数字编号…  相似文献   

3.
2000年6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金华依法公开审理了个体经营户单高洪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维持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而提出的上诉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合议后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场历时10个多月,引起政府部门重视、社会影响广泛、新闻舆论关注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以执法机关胜诉而告终。这是浙江省首例因查处伪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行为而引起的动物防疫行政诉讼案件。   1999年8月11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浙江省东阳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所在吴宁镇东门菜场五号摊位查出单高洪正在销售的猪肉未经检疫,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印章)。经进一步调查认定,单高洪自1999年农历正月以来,擅自在其家中屠宰生猪7头,未经兽医检疫即予销售,非法所得2800元,并于1999年8月10日用泡沫、铅丝伪造了一个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加盖在8月11日凌晨擅自屠宰的猪肉胴体上。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禁止经营未经检疫肉品;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中国猪业》2005,(3):53-5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并于2005年3月重新公布了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代码和滚筒印章编号。  相似文献   

5.
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8条,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检疫验讫标志。是畜货主出售、运输动物产品的凭证。正确使用验讫印章是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项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1明确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法律功能和地位2000年2月18日,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发出《关于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检疫证书、检疫验讫(印章)标志都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二者的法律功能是相同的。检疫证明是以“纸制”文件的形…  相似文献   

6.
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最近对进京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督管理作了有关规定:1动物及其产品来自非疫区;2动物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行业3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4动物产品有验讫标记,①白条产品有检疫验讫印章,②分割肉小包装和包装箱有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5企业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四川省已于2001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对进京、入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企业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了审验,对审验合格的生产企业准予注册登记,准许其饲养动物和生产的动物产品进京、进沪,以保证川猪及其产品能顺利外…  相似文献   

7.
1 案情介绍 自1996年8月1日漯河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以来,全市基本杜绝了非定点屠宰检疫猪肉上市,使上市猪肉的卫生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检疫工作的重点由当初的市场检疫逐步向监督检查过渡,并向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转变,定点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日趋完善。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商贩,私屠乱宰,逃避检疫。1997年7月16日上午,漯河市动物检疫站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在漯河市区铁东农贸市场的早市例行依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生猪肉经营户张某、赵某、闰某、李某所销售的猪肉皮肤上印有检疫验讫印章与定点屠宰检疫专用印章和…  相似文献   

8.
2010年,菏泽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查处了一起使用假检疫证明案件,通过立案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条款对当事企业做出了处罚,现将该案查处及体会报告如下: 1案由 2010年4月11日,菏泽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执法人员查获了郓城县华凯食品有限公司运往广东省广州市牛、羊产品共4800kg,发现所附检疫合格证明涉嫌伪造,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模糊不清,  相似文献   

9.
1案件经过福州市从1998年起施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与此同时成立了以财贸、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几个部门联合组成的监督检查执法队,以保证该制度的有效施行。2001年11月3日清晨,执法队人员在西门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陈某有3只待售的胴体羊上的检疫验讫印章与我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当天所用的“兽医验讫”印章的字迹略有不同,怀疑是伪造验讫章。执法人员即要求陈某出示“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发现检疫证明签发的日期和产品名称的内容有涂改过的痕迹,疑是涂改过的无效证明,立即暂扣胴体羊3只和检…  相似文献   

10.
山西读者武振涛问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 ,常常会遇到私宰肉上市的情况。私宰肉顾名思义就是私屠滥宰的猪肉 ,它是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止运营。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 ,遇到具体情况往往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处理效果也不甚明显。请问 ,对于上市的私宰肉 ,究竟该怎样处理才合适 ?本刊法律顾问李亚军答 :动物防疫法规定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私屠滥宰一般以逃避检疫为目的 ,因此 ,私宰的猪肉一般都未经检疫 ,没有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依法不能上市经营。对于经营…  相似文献   

11.
1 案件基本情况 1999年8月11日,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吴宁镇东门菜场设摊卖肉的单某销售的猪肉是私屠滥宰的,未经兽医检疫,并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当场查获单某正在销售的猪肉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遂暂扣了猪肉48kg。经询问,单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未经兽医检疫,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铁丝制作,编号为"0000"(因其知道验讫印章是用数字编号,但不知其编号含义,遂胡…  相似文献   

12.
1案件基本情况 1999午8月11日,东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在吴宁镇东门菜场设摊卖肉的单某销售的猪肉是私屠滥宰的,未经兽医检疫,并且加盖有伪造的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标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检查,结果当场查获单某正在销售的猪肉并非来自定点屠宰场,且其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系明显伪造,遂暂扣了猪肉48kg.经询问,单某承认销售的猪肉是私自在其家中宰杀的,未经兽医检疫,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其本人用泡沫、铅丝制作,编号为“0000”(因其知道验讫印章是用数字编号,但不知编号含义,就瞎编一个),蘸上食用苹果绿粉颜料后盖上的.随后执法人员在其家中查获了制作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用的泡沫、铅丝及颜料粉,并同时查获冻猪皮8张、鲜猪皮1张、小肠1副及盖有伪造检疫验讫(印章)标志的猪肉一块(系试验用).经进一步调查认定,单某为逃避检疫,蒙骗消费者,于1999年8月10日中午用泡沫、铅丝,仿制了一个全国统一的针刺式检疫验讫印章,在试验满意后,于1999年8月11日早上加盖在私屠滥宰的未经检疫的猪肉胴体上,冒充已经检疫猪肉上市销售.除此之外,单某还违反规定,私自屠宰生猪9头,其中7头未经检疫即予销售,销售收入2800元.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录像、照片以及实物为证.  相似文献   

13.
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逐步完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也进一步规范化。但目前仍有一些屠宰户伪造印章,违法自宰,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同时给检疫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笔者结合长期搞检疫监督工作的实践,对如何识别和防范伪造检疫验讫印章作以简要概述,以供读者参考借鉴。 纵观其印章伪造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亦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1“翻章” 该方法因易识别,故商户现已少用,但该印章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遇到,且易被忽视。 伪造方法:将定点屠宰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的猪肉胴体与自宰猪胴体…  相似文献   

14.
随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逐步完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也进一步规范化。但目前仍有一些屠宰户伪造印章,违法自宰,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同时给检疫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笔者结合长期搞检疫监督工作的实践,对如何识别和防范伪造检疫验讫印章作以简要概述,以供读者参考借鉴。纵观其印章伪造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亦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1“翻章” 该方法因易识别,故商户现亦少用,但该印章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遇到,且易被忽视。伪造方法:将定点屠宰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的猪肉胴体与自宰猪胴体皮…  相似文献   

15.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 999年 1 1月 2 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 1条明确规定 :“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 ,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 )。”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 ,我省县以下 1 4895家屠宰厂 (户、点 )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 ;县、市及以上城市 1 47家肉联厂、屠宰厂 ,也有1 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仅有5家还在坚持“…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制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4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 1.《动物防疫法》第48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依法补检措施。这里对“经营”一词无明确解释,所指不清,具体执法时难以定性。其次是对经营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只设定了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往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因其大多经营的是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寥寥无几,其违法所得难以确认或数额太少,使其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只能依法补检,而在实际工作中,故意逃避检疫的行为较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引起重大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设定明确的处理措施。 2.建议在制定《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时,将“经营”一词作如下解释:指从事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买卖、仓储、运输、屠宰、加工等,以便在具体执法时具有可操作性。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外,情节严重的,应明确设定并处直接责任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验讫标志的伪造、涂改、转让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无法可依 1.《动物防疫法》第51条设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理(罚)措施,而对第38条、39条规定的动物产品验讫标志的转让、涂改、伪造未作明确处理规定。 2.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伪造、转让、涂改检疫印章、验讫印记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例如:私刻检疫印章,将白条猪肉与加盖验讫印记猪肉重叠翻印验讫印记,移动检疫标志等等,其违法行为虽已定性但处理处罚却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施。 3.建议尽快出台《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细化有关条款,并将检疫证明解释为包括检疫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检疫专用印章及其有关的验讫印记、检疫标志等,就是说将检疫印章、验讫印记、检疫标志与检疫证明一并作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凭证。把《动物防疫法》第38条、39条的有关规定纳入第51条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之列,使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才能执法必严,立法的宗旨才能得以体现。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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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18.
1案情2000年5月25日,根据枣阳市太平检疫员反映,太平镇农贸市场卖猪肉个体户伪造使用验讫印章销售猪肉。5月26日上午8时,枣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依法对个体户杨xx等所经营猪肉的检疫验讫印章进行鉴定,发现该验讫印章与全国统一验讫印章在字迹、字的排列上不一致。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杨xx承认该印章是自己私刻的,另两位卖肉个体户也各刻一枚。三人使用伪造验讫印章分别销售猪肉600kg、价值3000元,280kg、价值2800元,310kg、价值3100元,以上经过配有摄像。此案…  相似文献   

19.
检疫验讫印章是动物检疫员对动物产品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志。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一些不法经营动物产品的商贩造假、逃避检疫的行为十分猖獗 ,利用萝卜、木块、家禽脱毛机上的塑料桩子等圆形物品沾上紫药水在动物胴体上随意加盖 ,以假乱真 ,逃避检疫。而这种使用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又多发生在白条鸡胴体上 ,因为现在的白条鸡检疫印章结构简单 (小圆形章中间仅有一“检”字 ) ,加上白条鸡胴体上有水 ,印章模糊 ,所以不易分辩真伪。2002年8月月20日乌鲁木齐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成功地查获了一起伪造检疫印章案…  相似文献   

20.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9年 11月 2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经过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我省县以下14 895家屠宰厂(户、点)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县、市及以上城市147家肉联厂、屠宰厂,也有1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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