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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亚洲最早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日本具有与我国相近的文化传统和农业生产条件,能够为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供立法参考。文中主要介绍日本限制品种出口制度的申请权、撤销权、公示前撤回权等主要内容,并对制度颁布前后进行了对比。日本限制品种出口制度定位明确,并与原有制度形成了较好的衔接机制,自生效以来表现出较好的社会实施效果。我国应立足现有制度基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支持,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门法律,开展限制品种出口制度试点工作,以期为保护我国优良植物品种提供制度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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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国家。在1947年公布的《种苗法》中,首次确立了品种注册登记制度,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但在当时只有品质优良的品种才能被纳入注册保护范围,保护的期限也较短,限定在3~1O年。此外,主要的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大麦和大豆等都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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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UPOV、世界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审查方式的建立与发展现状;概述了DUS测试指南研制及测试技术研究现状,并重点阐述了分子标记技术在其中的应用;论述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并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情况;最后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DUS测试的发展提出了4点建议。即加快立法进程,为加入UPOV1991年文本奠定法律基础;提高审查与测试方式的灵活性;加快DUS测试指南的研制和已知品种数据库的构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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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17-19日,由科技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共同举办的“技术创新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在昆明市举行。在这次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介绍了我国在农林领域推进技术创新的政策、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细则。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总干事长格林格拉斯和英国、新西兰、日本等国的专家,介绍了各自国家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经验。这次研讨会的召开为我国宣传、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关背景1997年3月20日,李鹏总理批准国务院第21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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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植物品种,特别是名、特、优、新品种的市场价值日益显现。据报道,新品种的培育给农林生产带来的进步可达30%-60%。也正是这种可观的经济效益,诱使一部分人打着"新品种"、"良种"和"高科技种苗"的牌子,以假乱真,蒙骗农林户,给农林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2000年12月1日,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等2种保护制度的实行,对促进我国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促进农林业科技创新、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起到了积极重要的推动作用。现就2个品种保护制度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区别作如下简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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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文本与1978文本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品种权范围、保护植物范围、保护期限、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及农民特权等方面。文中总结日本经历公约文本转变过程以及韩国直接加入1991文本的经验, 指出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所面临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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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属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是指国家依法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新品种权证书、保护其利用其新品种的排他性的独占权利.通过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投入植物育种事业,培育出更多、更好的植物新品种,促进农林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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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业、林业发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钟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这些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两种制度的建立,这两种制度的施行对促进我国农业、林业科技创新、品种选育和良种推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对这些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到位,许多相关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尤其是从事农业、林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林木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概念分辫不清,有的甚至认为新品种就是良种,良种就是新品种。由于概念上的模糊,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这两种制度全面、准确的贯彻施行,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帮助人们对这些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贯彻实行。那么,林业新品种与林木良种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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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信息共享已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方式。文中介绍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现状及特点,包括国际间联盟机构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等建立的国外平台和我国的林业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分析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同和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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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国、瑞典森林法框架及启示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森林是“地球之肺”,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日本、美国和瑞典3国不仅森林覆盖率高,而且森林法发展历史悠久,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文中总结3国森林法基本架构,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林业发展现状,提出关于我国《森林法》修改的几点建议:明确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精神、制定《国有林经营管理法》、构建森林计划体系、加强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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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利和利益,鼓励继续投资和培育新品种,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本文综述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总体概况和现状,并提出新品种保护相应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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