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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友》2001,(7):5-6
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相似文献   

2.
<正>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具体包括四类: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核发;其他农作  相似文献   

3.
《北京农业》2008,(2):29-30
<正>1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1.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1.3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相似文献   

4.
<正> 第3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第27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第35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销售进口种子时,应当附有中文  相似文献   

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6.
1.看种子标签按《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杂交水稻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产地、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标、生产商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  相似文献   

8.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为广大农民朋友购种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不可避免的给种子市场也带来一定的麻烦,品种多,包装各异,甚至一些不法之徒,制售假冒伪劣种子. 一、标签和包装外观识别真假 1.看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出口审批文号,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则应提出疑问.  相似文献   

9.
《农家参谋》2011,(8):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相似文献   

10.
法律在线     
《农家致富》2014,(1):53
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读者蒋某来电:合作社流转本村200亩耕地,准备开展种子繁育业务。请问:涉及种子生产有何规定?答:《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和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林  相似文献   

11.
《农家参谋》2011,(6):24-25
(接上期)(3)真实标签义务。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农作物种业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标签标注的内容与包装袋内的实际种子内容应当相符。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技推广》2013,(Z1):14-19
(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发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3.
<正>1购买种子基本常识1.1尽量到政府指定的国有种子公司或其销售代理点购买,购种时还要查看售种单位是否拥有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  相似文献   

14.
《湖南农业科学》2010,(7):59-60
5月12日省农业厅发布了《湖南省农业厅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规范》(湘农业发〔2010〕101号),就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材料的受理、实地审查、专家评审、许可决定与许可证颁发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对我省今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1种子基地管理现状1.1依法实施种子生产许可管理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每年以文件形式将核发、变更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通知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部门及企业,企业的申报材料先由制种基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再经省种子管理局对种子企业的资质、生产品种的属性、种子生产合同、生产队伍构成等进一步审查合格后,报省农委审批。  相似文献   

16.
<正>5月12日省农业厅发布了《湖南省农业厅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规范》(湘农业发〔2010〕101号),就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相似文献   

17.
1.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按照"赋予农业科研机构包括种子等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依法生产和经营自己选育、引进并经审定通过的各种农作物优良种子,并按有关规定核发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18.
<正>1 关于品种名称的标注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 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 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二)种子类别、品种、产地与标签 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市场上商品种子的标签标注品种名称 较为混乱,有3种情况:①在审定名称基础上多字或少字,  相似文献   

19.
正新内容: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对标注内容负责新《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标注内容: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一、关于品种名称的标注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出口审批文号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种子类别、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市场上商品种子的标签标注品种名称较为混乱,有3种情况:(1)在审定名称基础上多字或少字,如将“邯郸284”标为“邯284”、将“冀668”标为“冀668(优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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