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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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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异地繁育种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保证种子的运输.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法实施有关证照的核发工作中,除收取所发证照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相似文献   

2.
法律在线     
《农家致富》2014,(1):53
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读者蒋某来电:合作社流转本村200亩耕地,准备开展种子繁育业务。请问:涉及种子生产有何规定?答:《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和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林  相似文献   

3.
<正>1购买种子基本常识1.1尽量到政府指定的国有种子公司或其销售代理点购买,购种时还要查看售种单位是否拥有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  相似文献   

4.
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对种子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5.
《农家参谋》2011,(8):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相似文献   

6.
种子一二三     
《北京农业》2008,(9):35-36
<正>8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将受到怎样处罚?《种子法》第59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  相似文献   

7.
一、选择种子经营者 (一)购种时要查看售种单位是否拥有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由于这些单位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接受经常性的质量监督检查,一般不会有意作假.  相似文献   

8.
《北京农业》2010,(6):41-43
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杂交玉米各类种子的生产,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本规程规定了玉米杂交种繁育种子的类别、各类种子的生产方法和田间纯度检查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农事要闻     
河北省政府要求,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政企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0.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业科技进步的载体。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对种子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实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可以达到规范种子企业行为,净化种子市场,预防假劣种子坑农  相似文献   

11.
回良玉副总理在2003年全国种子工作会议上批示道:“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新型种业体系,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这是新的历史时期摆在我们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首要任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种子市场开放,封闭的种子市场被打破,市场主体多元化。由于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使用者难辩真伪,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技推广》2013,(Z1):14-19
(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发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农业部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14.
<正>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具体包括四类: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向农业农村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核发;其他农作  相似文献   

15.
去年12月开始实行的<种子法>与原<种子管理条例>相比,一是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二是重新确认了19种涉及种子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罚.三是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不分所有制,不分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都可以取得种子生产、经营权.还首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四是首次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6.
一、要购买具有“两证一照”的种子,即有种子部门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要购买国家指定的省、市、县种子公司的种子。千万不要买小商小贩的种子,以免上当受骗。  相似文献   

17.
为了加强武威市玉米制种田田间管理,提高种子质量,确保农业用种安全。7月22日~27日,省、市、县(区)三级种子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技术人员对武威市凉州区、古浪县18家玉米制种企业的1.33万hm2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田间花期检验。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种子生产田前作、隔离情况,父母本杂株及母本散粉情况;自交系繁殖  相似文献   

18.
<正> 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履行组织保证 《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和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长期努力工作,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基本适应《种子法》的要求,这次通过贯彻落实《种子法》,我省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执行管理职能与种子生产经营职能的分设得到了完全彻底解决。确保了执法公平、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19.
1 当前种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种子管理与经营中依然存在政企不分、经营机制僵化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但部分国营种子公司没与管理部门彻底分开,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决策方式部分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造成投资主体不明,产权不清,政企不清,管理混乱的局面.  相似文献   

20.
《农友》2001,(7):5-6
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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