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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另外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定金可广泛适用各类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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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常常遇到一方给付“定金”或接受“定金”。但你对定金的认识有多少呢?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日寸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所以,定金既指一种债务的担保方式,也指作为定金担保方式的那笔预先给付的金钱。当事人一方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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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是两种不同的合同担保形式。定金是在合同还没有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在规定应当支付的价款以内,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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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在签订一份经济合同时,因一时马虎,误将“定金”写成“订金”。竟白白失掉了1万元应得的赔偿费。他谈及此事时后悔莫及。“定金”和“订金”在经济合同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障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应该付给的数额内预先付给对方一定的金额。而“订金”则不同,它是一种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收受“定金”的一方如违约不履行合同时,就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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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条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属,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夫妻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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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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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去年4月底,邻村赖某将2亩承包的责任田私下转包给我,作为取土制砖之用.双方议定:第一年采土前,我给付赖某5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第一年结束之后,我又给付赖某1000公斤水稻.合同签定后,我接合同约定给什了定金及青苗损失赍.去年6月底,诙村委会认为赖某无权转让、改变耕地用途,对我们之间的转包予以制止.我找赖某要求返还定金、青苗损失费及赔偿制砖工棚设施等损失.他却称损失是我造成的,与他无关.请问损失到底诙准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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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毕晓平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6):123-124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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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有权拒绝.由此看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具有补充性质,即债务人客观上不能履行债力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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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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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