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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在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大量的涉农案件中反映出农民土地权益、农村养老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等问题的现状,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存在的原因有社会经济原因,也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目前,我国农民权益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司法保障是农民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基层法院在审理各类有关农民权益的纠纷中,要从思想认识、业务能力、便民诉讼、诉讼指导、法律宣传、法制建设等方面,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做到公正和效率相结合、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全力配合和推进中央和各级政府有关农民权益保障工作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乡村环境治理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妥善解决环境治理纠纷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亦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司法作为解决乡村环境治理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发挥保障功能。以雅安市为例,剖析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当前仍存在乡村环境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制度仍未建立、司法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等问题。从完善实体法律依据、设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升司法主体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健全司法专门化和巡回化体系、创新环境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关系愈加繁杂,纠纷也繁多,仅仅依靠国家化的法院体系无力承担纠纷的充分解决。民众参与司法,由其自己化解纠纷是十分重要的纠纷解决渠道。本文通过一场论战揭示了什么是现阶段我国民众参与司法的最好方式。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我想问,如果当事人对乡镇政府依照《民间纠纷处理办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将如何对待乡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 ?  林 海 林海同志:   根据《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 2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后,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民间纠纷经司法助理员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如果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先请求乡镇政府处理但不服调处决定而就原争议标的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依法受理,以原纠纷的双方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原纠纷作出公正裁判,而不能以乡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法院受理不服乡镇政府处理决定而起诉的案件属于原纠纷的民事案件,而不是审查乡镇政府处理决定的行政案件。所以在法院的法律文书中,不存在维持、变反或撤销乡镇政府调处意见的问题。即便是判决内容与乡镇政府调处的意见一致、不同或完全相反,也都只是法院依法对原纠纷作出的新判决。因此,在法院裁判的内容中,不存在法院如何对待乡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相似文献   

5.
邻里乡亲、婚姻家庭、合同关系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比比皆是,纠纷的处理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只是法院的事。故能在村组里解决的,应尽量由村组协调处理,能由村委会调解的,尽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  相似文献   

6.
黄彬  胡勇 《安徽农业科学》2008,36(5):2072-2073
通过实地调查,针对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冲突的现象,提出了解决机制,即在立法层面上,国家法应吸收民族习惯法中优秀的部分并变通法律规定;在司法层面上,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法官的调解作用,提高法官的调解技能,以公正、便民的方式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在社会层面上,充分挖掘农村社会中的本土资源,架构乡村多元化冲突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美国ADR对我国农村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杨成  邵毅超 《安徽农业科学》2011,39(4):2439-2441
借鉴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构建了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以期能够起到缓解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日益增长的诉讼案件压力,有效化解农村纠纷,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8.
司法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经组织")成员身份司法确认结果是否科学准确,不仅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障,而且直接关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通过对山西省230份裁判文书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统计,目前山西省"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存在纠纷分布不平衡、纠纷起因同质、纠纷主体特定、司法态度冲突、裁判标准多元的情况。司法监督缺位、法律依据不足、土地调整价值错位、后乡土社会混合秩序等因素是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应从完善民事案由规定、统一裁判标准、坚持"软硬结合"和加强司法审查等视角构建科学判定成员身份的司法确认路径。  相似文献   

9.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国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法院与法官普遍缺乏信任,法院判决难以顺利执行,缠诉缠访事件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袭法事件。此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与司法权威的生成。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与政治语境下,应当从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三个层面,以促进司法独立、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为核心,通过观念培养、制度改革以及规则构建等途径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在交往理性视野下,纠纷是交往异化、失败的结果,是人类社会的伴生物与生活常态,是一种客观社会现象,不能简单以善恶论之,纠纷宜疏不宜堵。交往异化、失败的具体表症可以归为真假之争、对错之争、脸面之争,涉及客观世界、规范世界和主观世界。纠纷的解决需要多元的方式即不同沟通平台,其中诉讼是提倡全面理性、规范的纠纷解决平台,它倡导理性交往,以沟通取代斗争,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商谈主义诉讼模式的显现。斗争使诉讼沦为工具或达到目的的手段,被异化为金钱和权力的奴隶,蜕变为诉讼策略的角逐场,司法被异化为作秀和不当利益的遮羞布。沟通使诉讼成为理性交往的平台,防止理性的片面化,追求全面理性,充分体现诉讼活动主体间性即多主体平等参与、充分表达、全面沟通以及诉讼结果的共识性与信服性,使诉讼真正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使司法权威归位于信服,而不是基于简单强制而臣服。  相似文献   

11.
法院调解制度是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最具特色的诉讼制度,长期以来,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强制调解"和"久调不决"的问题,使司法实践严重背离了立法目的。应在整个民事诉讼模式下全面考量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正确认识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并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为核心对其进行改革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新农村建设中的司法保障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现有的农业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漠,诉讼意愿不强,基层司法资源有限是制约当前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瓶颈。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各司其责,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3.
读者沈青来信咨询:我家因农田用水等问题,与本村王某家发生了纠纷。耳前,经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我们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调解员建议我们到法院去申请司法确认。请问,申请司法确认应向哪级法院提出?要交多少钱和提供哪些材料?  相似文献   

14.
土地确权颁证是农民心头的"权利定心丸",随着确权工作的全面展开,农地新旧矛盾叠加,纠纷四起,总结确权过程中纠纷防范与化解的典型经验能有效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以北京市大兴区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A镇为例,在对其土地确权成效、存在问题及纠纷产生原因进行检视的基础上,总结其将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案例,提出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基层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厘清确权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15.
法院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历来受到我国法院的借重, 但由于其自身的诸多弊端, 确有进行改革之必要。对其改革可从基本原则、具体程序设计、适用范围、方式等方面着手, 以期构建出适应我国现行的司法环境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韦志明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0):9712-9713
乡村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中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主要担负着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和解决农村各种纠纷的工作。论述了乡村司法助理员对构建和谐农村的功能与作用,证明了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21维权专家(有关基层司法)李美成 江西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我处负责管理指导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 ,管理指导全省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工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预防、化解、调处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我们的职责。希望通过《论丛》更好地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22维权专家(有关农村税收)罗来震 江西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处长24维权专家(有关法制宣传)邓奕强 江西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1942年生 ,1967年江西工学院电机系毕业。当过电工 ,曾任县…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传统司法中调解手段虽受到推崇,但与古代诉讼形态中"健讼"的一面相矛盾。对传统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的探析,从官方制度上看纵向的"回缩",并将司法案件与权威向上转移;而横向上因为集约化司法体制,以及导致纠纷繁多的外部因素,使得官方乐于刻画健讼形象与推崇调解手段。乡村纠纷解决的途径虽然呈现多元化特点,但横向上民间团体与地方权威受到官方势力的影响,调解的实际效用并不牢靠。总言之,官方矛盾的治理策略,造成乡村社会调解手段的"虚弱"局面。  相似文献   

19.
凌琪 《现代农业研究》2022,(10):141-143
诉源治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做好基层治理工作的法宝。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 展,基层农村矛盾纠纷越来越凸显。而由于农村发展水平不够高、治理体系不健全以及存在宗亲关系等因素,其矛盾 纠纷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以及群体化和季节化等特征。因此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无法对矛盾进行实质性化解,同 时也加重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因此探索诉源治理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作为农村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正当性及实 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寻求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构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化节约社会资源,已成为当今整个法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纠纷解决制度.其在基层农村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实践过程中,在工作方式、工作人员是否回避等问题中还存在问题,有待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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