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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土地“承包反租”模式 即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农民对土地原有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将不同农户的土地集中承租过来,并投入资金,改善生产条件,统一规划布局,然后再承包给农民经营,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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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中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土地集中必然会作为一个重大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农业生产的代营制正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涌现出来的一种土地集中的好形式。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承包农户由于主要劳力或全部劳力从事土地经营以外的经济活动,无暇经营土地;有的因家中缺劳或缺少某项生产要素,经营土地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而把承包土地生产上的某些环节或全过程,委托给农业专业户或服务组织代为经营。我们把这种土地经营方式叫做农业生产的代营制。这种协作经济组织,目前正在一些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发展起来,深受农民的欢迎。农业生产的代营制,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单环节代营。这种代营就是农民把经营能力所不及的耕耘、植保、施肥、灌溉、收种等经营管理的某个生产环节,委托专业户或服务组织代为经营。这种形式非常适合家中主要劳动力外出而仍有辅助劳力的农民的需要,也适合广大兼业户的需要。第二种是多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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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雨 《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1,(2):21-23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概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的经济组织 ,是广大农民为了共同的利益自愿组织起来的利益联合体 ,是为解决联合体成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而实行自我服务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 ,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 ,由从事某一专业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 ,在约定的项目上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 ,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供给不足向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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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地方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农民种地增产不增收,部分土地撂荒,基层农技站出现生存危机。江西省宁都县的“反租倒包”生产模式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县农业局及下属各农技站反租农民连片撂荒地 5 000余亩种植台湾龙须草,亩收干席草 850公斤,实现亩产值 1 360元,亩纯收入 760元;农户每亩赚得田租及劳力工资 250元,农业系统实现利润 30余万元,取得了解决撂荒、农民增收与农业系统创收“三赢”的目的。
反租倒包,就是农村种田能手、乡镇干部、基层涉农单位租地经营,农户负责包工,农民仍耕种自己责任田并按工计酬的生产方式。农民“两不两得”,即不投入资金、不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得田租、得工钱。承租户 (单位 )实行“六统一分二定”经营,即统一购种、统一育苗、统一模式、统一农资供应、统一防病灭虫、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管理经营,定产量、定奖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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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述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尚无一个规范统一的认识和界定。一般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或在有关单位扶植下组建而成,在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员权益的合作服务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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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土地流转的相互推动作用分析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土地流转的推动作用(1)增加参与土地流转农户的收入,促进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今天,一家一户的传统土地耕作模式已经束缚了农业的发展,存在较多弊端:生产规模小,效率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低。推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后,农户将土地参与流转,一方面改变了土地经营的传统方式,实现了由分散经营,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的转变,促进了农民土地的有效集中和专业化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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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去年以来,这项工作在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从调查研究、制定法规入手,进行了稳定和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工作.使我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当前土地流转经营体制的主要形式 ——转包、转让。据统计,我省转包、转让土地已达数百万亩。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包、转让这一土地流转方式将会愈来愈多。 ——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是经原承包户同意.集体将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反租或反包回来.再承包或租赁给种田能手。这种形式在我省虽然不多,但由于生产经营效益成倍增加,已有明显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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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鄱阳湖滨湖地区的波阳县等地,在稳定农民一定 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权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反租倒包、切块置换、折股经营等土地流转形式,将土地向种田能手或农业企业集中。据不完全统计, 2000年,波阳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近万亩,流转后的土地机耕作业水平达到 95%、机收作业水平达到 80%。截止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已发展到 10万亩以上。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县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为考察波阳县土地流转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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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修订的农业法“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一章,围绕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主要有: 一是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新农业法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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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其内部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农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户自主经营权利,农民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参加各种各样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宗旨,很好地帮助农民解决了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三是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入退自由.民主管理:四是在经营方式上灵活多样,独立自主;五是实行赢余返还,给农户带来实惠,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基本特征,既符合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的经济规律,又满足了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需求,所以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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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田制的制度性风险及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股田制的提出 所谓"股田制",指的是这样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自愿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将承包土地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折价入股,合作经济组织将经营利润按股分红,同时优先吸纳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就业,按劳付酬.早在1991年,广东南海市就首先将股份合作制引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以解决集体农用地征转为非农用地所得到的补偿在分配方面造成的纠纷.近年来,四川、浙江、江苏、山东、黑龙江等地的一些农民,为了发展农业合作经济,实行股田制,积极探索我国由传统农业发展为现代农业的新途径.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以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为主的股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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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概述
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外延尚无一个规范统一的认识和界定。一般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体,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或在有关单位扶植下组建而成.在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员权益的合作服务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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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除了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之外,另一个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依然是农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困扰因素,尽管我国政府颁布了很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并且在该方面的法律规定也相应增加,但笔者通过研究发现,仍然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名称缺乏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性质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规定不够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规定不明确等问题,文章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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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哲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8,22(4)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应该主要归功于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是,在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客观上要求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走合作制的道路.家庭经营仅仅是合作经济的细胞,而不是合作经济本身.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完善.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未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性质,而且可以在原有体制下发展规模经营;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原农村经济条件下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有其责、相辅相成;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纽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