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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孝渊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3,(6S):283-284
山林纠纷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好坏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健,笔者2007~2009年参加锦屏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了山林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调处山林纠纷的途径。现提出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的几点建议,供处理山林纠纷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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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山林纠纷成因及解决办法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山林纠纷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好坏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健,笔者2007~2009年参加锦屏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了山林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调处山林纠纷的途径。现提出山林土地纠纷调处工作的几点建议,供处理山林纠纷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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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对山纠办的机构建设和经费支持,成立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委员会,下沉山林纠纷调处案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勾图工作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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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在省农业厅、曲靖市农业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土地纠纷仲裁庭,健全了土地纠纷仲裁制度,规范了土地纠纷调处程序,强化了纠纷仲裁档案管理,初步建立了一个土地纠纷仲裁高效运行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了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2007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50人次,接到纠纷上访277件,调处260件,占纠纷总量的93.8%。其中,土地承包纠纷228件、土地流转纠纷49件,依法裁决的有5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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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方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7,自引:2,他引:7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常用方法有协商解决、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决.协商解决的适用以山林权属纠纷的性质不属于单方违法行为和当事人自愿及以尊重事实为基础;行政裁决方法的运用以经过当事人协商没有解决和未经人民法院审理为条件;司法裁决方法的运用则以必经行政裁决程序和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为前提.认为协商解决方法有利于协议的遵守和执行,有利于增强团结和促进社会的稳定,但调处的时间较长,耗费的财力和物力较多;行政裁决方法效率较高,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山林纠纷,抑制"无理争山"现象,但易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行政裁决后的执行效果不佳;司法裁决方法最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所费人力财力物力最少,但裁决后的执行没有保障.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从管理体制和解决机制以及政策和法律等视角,提出了在实践中正确运用3种调处方法的具体措施.表2参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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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山林权属纠纷的成因及调处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介绍了隆林县山林权属纠纷现状,对山林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调处对策,以期为当地山林权属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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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宝兴县山林权属纠纷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林权纠纷出现的成因有边界认定不严谨、信息记录不规范、调查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不强、历史遗留问题等,指出了林权纠纷调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调处林权纠纷的建议和对策,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调处队伍工作素质,改善干群关系;分门别类,妥善处理林改前林权流转遗留问题;严格按照程序立案调处;多种调处方式并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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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与技术》2016,(19)
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是我国南方少数几个省区存在的民事纠纷,在北方国有大型林区山林权属纠纷较少,各省区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机构极不规范,机构设置五花八门。近年来,随着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已经成为影响林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积极探索山林纠纷调处新机制、新办法,为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维护林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生态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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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它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减轻法院负担,但是制度上的不完善,也给这一机制的运行带来了弊端,通过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立法现状与缺陷的分析,提出了建立独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立并完善仲裁时效制度;促进仲裁和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衔接等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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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惠农政策出台、农产品价格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等原因,农村土地尤其城市近郊的土地大幅度增值,农民越来越珍惜土地,因而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行政信访案件逐年攀升。为调处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东陵区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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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山林纠纷产生类型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庆元县山林纠纷的现状,分析了山林权属纠纷产生类型、解决途径及解决山林纠纷应注意的问题,以利于庆元县山林纠纷的处理,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加快林区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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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福田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7-19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社会性问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农村纠纷调解工作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解决、司法解决的作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处理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制,做到早介入、早发现、早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前。同时要做好法制宣传,加强教育、疏导、转化工作,引导农民自觉守法、用法,提高法制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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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参谋》2020,(5)
截止到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面存在着许多的纠纷和问题,而本文以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指导,在研究了土地承包经营领域的法律依据之后,从而可以认真的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而且也可以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建议。本文主要以镇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情况作为重要的案例,仔细研究和调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希望以此可以促进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加快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综合性立法的发展进程,加快建立和不断健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的法律体系,从而可以稳定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持续和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安定、和谐农村环境条件的出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