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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在省农业厅、曲靖市农业局的支持下,建立了土地纠纷仲裁庭,健全了土地纠纷仲裁制度,规范了土地纠纷调处程序,强化了纠纷仲裁档案管理,初步建立了一个土地纠纷仲裁高效运行工作机制,顺利完成了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2007年,共接待来信来访650人次,接到纠纷上访277件,调处260件,占纠纷总量的93.8%。其中,土地承包纠纷228件、土地流转纠纷49件,依法裁决的有5件,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合法的承包经营权,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稳定和社会安康。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用益物权凭证,具有用于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经营权证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确立和由此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经营权证的表现形式如何,都必须基于这个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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