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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种子经营形式形成了多样的格局,种子管理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种子管理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准确定位,依法治种,切实维护种子选育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种子市场现状及管理提出如下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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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颁布实施2年了.为深入贯彻《种子法》.我市一方面组织种子行业在职人员学习《种子法》,要求做知法、懂法、守法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辖区内种子市场的管理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确保了农业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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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搞好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保证农民用上放心的农作物种子,是种子管理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呈现崭新的局面。与《种子法》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种子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在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复杂多样的,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现就在种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笔者从事多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验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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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存在的问题1.1经营门店多、散、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蔬菜种子市场也随之放开搞活,县、乡各级种子经营门点迅猛增加,乡、村除农资经营部经营种子外,小摊贩、小百货店、村及村小组等也代卖种子。还有村级临时摊点和走村串户卖种子的。由于经营种子面广点多,给种子市场检查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市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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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射阳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了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减少了种子事故的发生,加快了新品种的推广,促进了粮棉油单产和品质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该县种子管理和种子市场也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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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探讨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种子买卖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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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使种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繁荣种子市场,保证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加大种子管理力度,为农民安全用种提供保障,为种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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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目前县级种子市场经营现状1.1种子经营主体多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特别是2007年种子体制改革后,种子经营主体迅速增多,分布广,遍布全县各乡镇、村庄。随着种子产业化、品牌化、商业化日趋成熟。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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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县级种子经营市场日趋活跃,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协调处理的难度逐步增加,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以及农民对种子问题处理的愿望和要求相比,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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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种子工作的现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随着种子生产、经营的有序放开,农作物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在种子市场经营利润的吸引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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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在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种子市场运行情况来看,《种子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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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新优品种不断涌现,种子市场十分活跃,同时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经营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二是经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严谨;三是制假售假,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四是种子包装、种子标签极不规范:五是种子生产缺乏规范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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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它对于依法治种、以法兴种必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种子法》实施两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肤浅的看法,供广大同仁商讨。1问题1.1站司分设,并未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真实局面《种子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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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产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种子行业逐步趋于规范化和法制化。但是,随着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品种多样化,种子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尤其是2007年全国种子行业体制改革以来。种子管理工作更是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