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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湖南林业》2001,(6):20-20
农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的审批事项在《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都未作出规定,为弥补这一空缺,《湖南省林业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这一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①农村居民建房是指村民修建自用住宅。如果农村居民修建房屋用于搞开发或者办企业等则应视为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六条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②农村居民建…  相似文献   

2.
孙建 《防护林科技》2014,(1):105-106,110
嘉荫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通知》和《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2010-2020年)》要求,编制了《嘉荫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明确了全县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战略、任务以及各项具体措施,科学合理地划定了林地范围界线。  相似文献   

3.
林钢 《广西林业》2004,(6):1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为16.55%,力争到2010年,  相似文献   

4.
《绿化与生活》2006,(1):12-12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5.
林地是国土类别中的一种。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对林地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正>为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权限,调整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该条例对我省林地界定进行了调整,将林地界定为"包括郁闭度0.2  相似文献   

7.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编者按:1997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通过此办法;3月31日,省人民政府以第43号令明令发布实施。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  相似文献   

8.
马红梅 《新疆林业》2004,(3):40-40,44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1998年《森林法》修订后,我区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9.
林地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是管护林地资源的1个主要政策依据。但当前林地管理形势非常严峻,违反征、占用现家技为严重。为此,必须亟待加强林地管理和完善各种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及时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坚持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认识林地的特殊性、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把林地管理、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   

10.
陕西省旬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了《陕西省旬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明确了全县林地范围、界线、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保护利用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划定了林地范围界线。  相似文献   

11.
针对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猖獗的现状,200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林地资源,有必要结合刑法原理和《解释》对破坏林地资源犯罪作系统研究,  相似文献   

12.
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和《湖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操作办法》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湘西自治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的技术环节与方法作出了新的探索,促进了本地区林地落界工作经济、快速、准确的完成,为今后林地落界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合理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前二条本省境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约三亲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过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第四本林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利集体所有。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如五本各级人…  相似文献   

14.
林地是林业用地的简称,它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宜林荒山。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植被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发展林业和林业生产建设的源泉,是实现我省两个“55”绿化目标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新《森林法》的规定,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形势仍不容乐观,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宣传力度不够,领导和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不强;林地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态;部门间工作还不协调,没有形成合力;林地保护监测…  相似文献   

15.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  相似文献   

17.
浅议林地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地是发展林业之根本。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已很明确,全国各地的配套法规亦比较健全。从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程序、审核权限、征占用林地的补偿、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制度等方面都有了具体规定。可以说林地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总体而言,林地保护管理仍然是林业工作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出现的越权审批、随意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等问题仍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发展,造成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说明林地…  相似文献   

18.
陈元 《河南林业》2001,(5):20-20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经两年了。为了解《条例》的贯彻落实状况,笔者日前随省人大农工委、省林业厅等部门的人员奔赴平顶山、南阳、信阳所辖林业大县进行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可以说是喜忧参半。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平顶山市规定:对新建的项目,凡是需要征占用林地  相似文献   

19.
为了配合国家林业局调查研究活动,按照专员办的工作部署,我们对广东省林地承包和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活动中,我们实地考察了湛江市和肇庆市的高要、四会市及清远市、清新县的林地流转地块,与各种形式的造林者探讨林地流转的方式和效果等,与省林业局和部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从调研的情况看,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以来,广东省对林地承包和流转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20.
非法毁坏和占用林地犯罪,在1997年刑法典中并没有进行罪名确定.1997年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只是对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了刑事责任明确,而作为森林资源的林地并没有进行明确.为强化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加强对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2001年《刑法修正案(二)》单独对第三百四十二条进行了修正,这一修正对保护森林资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明确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002年3月26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规定对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刑法修正案(二)》)定罪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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