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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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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检疫工作是1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笔者结合所从事的植物检疫工作,就植物检疫执法活动与国家《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对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认识到植物检疫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正确对待《行政诉讼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范,借助行政诉讼的力量,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将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1正确认识和把握植物检疫执法活动中的行政诉讼1990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规范行政诉讼的重要法典。《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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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前三讲的介绍,我们对植物疫行政诉讼的基本内容已经有所了解。本讲试图从植物检疫工作的实际出发,简述植物检疫机构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旨在促使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和广大的植物检疫人员,进一步提高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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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植物检疫行政案件的程序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1 第一审程序1.1 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植物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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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瑛 《植物检疫》1997,11(6):371-373
谈基层植物检疫的规范化问题李治瑛(湖北省咸宁市植物检疫站437000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人们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行政诉讼案件也随之增多。为使植检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一些不应有的诉讼,从而保障植检机构依法充分行使管理职权...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在国内植物检疫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种种诉讼案件。为此,笔者认为,各级国内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检疫人员,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准备,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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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其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要使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既完成它法定的历史使命,又不限制经济的发展,检疫工作今后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随着国家《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分别于1989、1994、1996年的颁布施行,为我们的执法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植物检疫行政诉讼,势不可免。为使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及与此相关的行政诉讼变得对我们更主动、更有利,避免不必要的挫折,以推动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拟此文,以供参考,并就教于广大同仁及司法工作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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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火亮同志编著的《植物检疫与行政诉讼》尚有少量余书,需订阅者请将书款(每册6.50元,含邮寄费)经邮局寄至浙江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王琼瑜处(地址:杭州市凯旋路168号;邮政编码:310004)。款到5日内寄书。该书共11章,231千字。内容包括植物检疫概论,植物检疫法规,植物检疫行政行为,植物检疫法律责任,植物检疫行政争议,植物检疫行政诉讼常识,植物检疫机关与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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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即保障了公民监督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权.行政机关只有严格依法行政,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维护.植物检疫执法首先要弄清植物检疫机构是不是执法机构.植物检疫站属于事业性质单位,从其组织性质来说并不具备行政职权,但在目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部分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因此,有的省区的植物检疫站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国家检疫法规授权它负责管理植物检疫工作,有权行使有关的行政管理职权,故属执法机构,其执法职权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植物检疫员必须深入了解植物检疫执法的内涵和外延,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有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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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植检机构必须完善其应具备的法人条件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在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植物检疫任务。”这就是法规赋予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在第十八条中又赋予了植物检疫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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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给植物检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笔者在检疫实践中的体会,认为在当前形势下,要做好县级植物检疫工作,应从3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入手。1 执行植物检疫待检产品登记制度,做好与检疫有关农产品的市场调查 为保证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循环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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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农业部全国植保总站于1990年8月20~30日在浙江农业大学农业部全国植物检疫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建国以来首届全国植物检疫法制培训班。来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多名植检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的同志全面系统地讲授了《行政诉讼法》,农业部全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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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机构之所以与行政诉讼有密切关系,是因为它有以下两个特性:一是工作内容的社会性。我国的植物检疫机构虽然都设在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但植物检疫工作的内容,却涉及与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关联的各行各业。二是机构职能的行政性。尽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都不是行政机关,但国家的植物检疫法规,却赋予其一系列的行政职权。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因此,我国的植物检疫机构,实际上是融业务技术和行政执法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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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情况     
《台湾省植物保护学会1982年年会论文摘要》中有一篇论文,题为《植物检疫的法规及机构》,作者为台湾经济部商品检验局高雄分局巫文雄。摘要转录于下: “理想的植物检疫法主要内容应包括:名词术语的解释、植物检验人员的权限、输入的限制、输入的禁止、输入植物之检验、隔离栽培、消毒销毁等处理、紧急防治、罚则等。植物检疫法乃指导植物检疫机构执行业务之方针。为使其彻底推展业务,充份发生效果,应设立植物保护局,直隶于行政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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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障农业、林业生产安全,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和林业植物的检疫工作,分别由各级植保植检站和森林植物检疫站负责。第三条各级植保植检站和森林植物检疫站(以下统称植检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的职能机构,有权派遣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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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害远距离传播的重要环节 ,为了切实作好这项工作 ,方便和简化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近办理植物检疫签证手续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经各县 (市、区 )申报 ,市、州审查 ,省农业厅审核 ,决定授权黄冈市植物检疫站等 87个单位办理省间调运检疫签证手续。其具体要求是 :1 .各被授权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以及我省的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搞好省间调运检疫。2 .各单位在被授权期间 ,要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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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坚 《植物检疫》2001,15(2):117-119
198 3年 1月 3日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中国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的全面恢复和振兴 ,植物检疫从此走上了正常轨道。然而 ,1 8年来 ,植物检疫机构与其应有的社会影响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却相去甚远。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分析探讨。1 农业系统内部是植物检疫的重点1 .1 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是植物检疫的重头从《条例》第七条可以清楚地看出 ,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是植物检疫的重中之重。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一直按照《条例》的规定 ,开展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植物检疫工作 ,在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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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做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是行政法规授权的实施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组织,独立承担植物检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法律责任。宣汉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称《许可法)》和《植物检疫条例,》努力做好植物检疫许可事项的审查和核准工作,使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得到了有效实施。1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许可法》发布后,县植保植检站结合植物检疫工作实际,加强了内部管理,建立了有关制度。一是加强章证管理。植物检疫章证实行专人统一管理,专职植物检疫员领取证书必须签字登记,按期交回。二是建立相关制度。制定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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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国内植物检疫证书的分类管理韩世平(河南省植保植检站450002)植物检疫证书是植物检疫机构对调运的种子、苗木及植物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可能传带危险性病、虫、草的证明,是植物检疫机构行使执法权力的具体形式。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植物检疫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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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我地区以及各县、市植检站近几年在开展产地检疫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并使之不断完善,逐渐健全了制度,成为植检部门的常规工作.现将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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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长舒圣佑2000年4月20日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已经2000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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