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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35条第1款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批准文号等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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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35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为此农业部于 2 0 0 1年 2月2 6日发布了关于“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第4 9号令 ,对种子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管理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而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的标签则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 标签标注的内容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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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第49号令<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第五条又对主要农作物、混合种子、药剂处理的种子、转基因种子、进口种子、分装种子、含有杂草种子的种子等七种情况的种子标签作了具体规范.第十五条规定作物种类等八项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笔者认为种子标签的内容应明确以下3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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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上必须标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无编号的即为无证生产种子,有编号的还要看该生产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种子生产许可证有三类:一是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二是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核发;三是转基因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农业部核发。越权核发许可证视为无效。例如,标签上种子类别标注的是常规种原种而种子生产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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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 ,均多处提到农作物种子检疫问题。其目的是促进植物检疫机构提高检疫质量 ,保证种子的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 ,更好地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1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 ,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 ,必须有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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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附有标签。为此 ,农业部又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行种子标签制 ,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搞好种子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1 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1.1 什么是种子标签 ?《种子法》明确指出 ,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1.2 种子标签应标注什么内容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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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齐齐哈尔市种子备案首次采取网络备案制度,备案主体分别是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受委托生产种子、分支机构,由经营者在指定网站填写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相关信息,并上传指定材料完成备案。经种子管理机构核查,主要查看包装袋上的审定编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品种信息代码(二维码)、检疫编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适宜在区域内种植,是否与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一致。由种子管理站打印备案清单并签字。针对这一新的备案形式,结合在齐齐哈尔市工作中的现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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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应标注的内容,分析了标签标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标签意识、加强市场监管、科学指导购种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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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当前商品种子标签制作、标注混乱的主要表现与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标签标注、制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完善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切实加大种子流通市场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制作的检查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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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对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制作要求、标签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本文就正确理解《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有关内容,指导企业正确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规范商品种子管理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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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因农作物种子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有害生物(以下简称检疫对象)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发生此类事故给种子使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通常是判决种子经营者或种子生产者赔偿种子使用者的损失。作者认为,种子生产者和种子经营者不应对农作物种子带有检疫对象造成农作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面借助中国法院网刊载的《农作物遭病毒侵害损失谁担》一文介绍的案例,谈点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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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发放制度,禁止伪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2001年《种子法》出台后,第一批种子经营许可证已逐步到期,有的种子企业已申领了新证,从经营许可证编号来看,各地编号方法不尽相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