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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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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种子市场的逐步放开,种子经营主体增多,有关部门针对种子经营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规范种子市场,保证种子质量和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经营者点多、品种杂和规格不一,加之有时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个别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质量纠纷屡见不鲜.现就<种子法>中有关种子质量的规定和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理、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种子使用者购种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种子质量纠纷时应如何处理谈谈自己的看法,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质量纠纷发生,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2.
经营者鱼龙混杂,管理部门很难掌握种子市场经营网络和渠道分布: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经营渠道越来越多。紧俏种子利润的可观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进入种子市场中。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相似文献   

3.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主体增多,委托代销点也逐步增多,种子市场管理和质量控制难度增大;种子标签标注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农民购种盲目;少数种子经营者行为不规范或违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4.
种子市场存在种子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品种多、乱、杂等问题,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昔阳县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且比较完善的农作物种子制度化管理模式,通过认真落实,有效地规范了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用种安全。  相似文献   

5.
济宁市任城区是一个环绕济宁城区的农业主产区,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十分优越.近年来,随着全国种子市场的放开,辖区内种子市场迅速发展,种子生产经营队伍不断扩大,经销网点不断增加.但由于经营者进货渠道纵横交错,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农民生产操作能力相对较弱,导致现阶段种子质量案件增多,赔偿额增加.我们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案件的实践中,引发了以下思考.  相似文献   

6.
种子实行市场化经营以来,经营主体明显增多,大型龙头企业和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存,良莠不齐,从业人员复杂,加上城乡分散经营,面广店多,并且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种子质量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实践中发现,造成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既有种子本身的质量因素,也有栽培、病害、气候等非质量因素。不管  相似文献   

7.
为优化种子市场主体,解决品种多乱杂问题,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2007年,吉林省突出从源头抓起,净化了种子市场,市场上的品种有所减少,种子质量显著提高,种子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8.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9.
胡燕 《种子科技》2008,26(2):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使种子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当前种子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在《种子法》规定的四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中表现尤为突出。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不办证经营者队伍发展很快,城区、乡镇、村级种子代销点随处可见。这些个体经营者在资质上没有任何条件规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文化、道德、专业技术)普遍较低,根本不具备经营种子的最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0.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进一步规范了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更好地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从而提高种子质量水平 ,推动种子产业化 ,促进种植业发展。一年多来 ,我州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要求 ,对种子市场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经检查整顿 ,共查处违法违纪经营案件 45起 ,查扣种子近万公斤 ,净化了种子市场 ,保护了农民利益。1 黔南种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1 种子代销点数量多 ,渠道广 ,手续不齐现象普遍存在。全州有近 2 0个种子公司、6 0 0多个代销点在经营农…  相似文献   

11.
种子的市场经营与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道俊 《中国种业》2006,(10):29-30
种子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打破了种子地域性行政垄断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面推向市场经济,执行有条件的全面放开。新的种子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促进了种子产业向科研、生产、经营“三位一体”产业化的全面发展,种子市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种子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种子研究者、生产者和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种子经营者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经不起风险磨难,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经营行为频频发生,破坏了种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危及了农业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12.
封世忠 《种子》2003,(3):103-104
种子经营档案是继种子生产之尾 ,涵盖种子加工、贮藏、运输、检验的过程 ,存在于经营销售去向之首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种子经营者应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推广实施种子经营档案制度 ,旨在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种子管理力度 ,提高种子质量 ,规范种子市场。1 种子经营档案现状1.1 经营档案不规范大多数种子经营者有经营档案 ,但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内容填写 ,推广未审定的品种 (系 ) ,且不予建档 ,或只填写主要农作物种子 ,不填写瓜菜类作物种子等形成经营档案…  相似文献   

13.
种子营销的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定育 《种子科技》2004,22(1):14-15
1搞好调查,掌握情况,确保种子市场稳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种子由指令性、计划性生产经营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经营.在这种形势下,种子经营者有必要对种子市场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14.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种子生产、经营、管理逐步走向了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但随着种子市场逐步放开,种子经营主体急剧增多,种子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难度也随之增加,种子质量纠纷案件在我县时有发生,为了切实维护种子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近几年工作实际,对产生种子质量纠纷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15.
武合讲 《中国种业》2012,(10):18-20
农作物种子经营,不仅涉及品种责任、种子责任、种子包装责任、种子标签责任和咨询服务责任等多种责任,而且还涉及品种选育者、品种推广者、种子生产者、种子生产商、种子销售商和咨询服务者等多种主体。按照常理,不同的责任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所有与种子经营有关的责任都由种子经营者承担,特别是将品种责任与种子责任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6.
陈晓红 《种子世界》2009,(10):16-16
1存在的普遍问题 1.1种子经营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在日常的种子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种子经营人员年龄大,文化低,专业知识缺乏,对销售的种子特征特性一无所知,只顾盲目卖种,种子经营人员普遍来自过去摆地摊卖蔬菜的种子人员,供销社下岗人员,而农业服务体系销售种子的人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份额逐渐减少。  相似文献   

17.
顾玉民  戴学文 《种子》2002,(5):77-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出台 ,对搞活种子市场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种子法》第 2 9规定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于中国人习惯的“一窝蜂”现象 ,种子经营者如雨后春笋 ,琳琅满目的种子商店遍及城市和乡村的各个角落。在种子质量抽查中 ,发现了一些问题 ,现提供出来让大家讨论。1 委托代销对象网络是金。委托商为了尽快建立网络 ,占有市场 ,在委托代销进程中 ,对代销商几乎没有任何的限制要…  相似文献   

18.
1 存在的问题1.1 品种多、乱、杂现象突出种子经营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种子经营者销售种子时必须向种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方可经营,但是个别种子经营者备案2~3个品种,又暗地经营未备案品种。个别种子经营者不知道经营种子还需要备案,购进种子时没有索取合法有效手续,不备案就在村镇市场销售,这样导致市场上的种子品种繁多,导致购种农户不便。1.2 部分品种质量不达标种子管理单位在种子备案时对品种进行质量检验,质量达标才备案,质量不达标不备案。但由于种子检验机构在种子检验方面的局限性,不可能对所有调进种子进行检验,难免出现个别品种质量不达标。1.3 个别种子经营者虚假宣传故意夸大宣传,混淆视听,误导群众。市场检查  相似文献   

19.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种子市场放开,封闭的市场被打破,市场主体多元化,由于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上种子生产、经营具有较高利润,进入市场的种子企业良莠不齐,在利益的驱动下,制售假劣种子,害农坑农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种子质量监测工作,杜绝假冒伪劣种子进入市场,保护农民利益,增强种子生产者、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后 ,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机构要彻底分开 ,供种市场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一个县域内 ,过去由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变为多种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种子企业多家竞争经营的局面。在经济利益驱动下 ,必然会有一些人见利忘义 ,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 ,种子市场纠纷增多。为了切实保证种子生产者、种子经营者和种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 ,必须强化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1 形势要求必须加强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建设种子作为特殊的商品 ,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其优劣关系到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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