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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于1999年加入UPOV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逐渐成为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潮流。基于此,研究分析了1991年文本与1978年文本的主要区别,探讨了我国加入1991年文本的利弊,提出了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对策建议,如树立前瞻意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储备;加强技术准备,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创新制度设计,开展农民权利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过渡安排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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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发展中国家育种者创新行为的作用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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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荷兰于1941年通过了“植物育种者法”,以保护育种者权利的形式对新品种进行保护。1967年,又出台了新的“种子和植物条例”,并于1968年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目前荷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符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1991年文本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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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正式启动实施《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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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 ,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英国制定了《植物品种与种子法》 ,用以规范本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于1964年颁布施实。并于1968年8月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 ,是促使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效的5个签字国之一。随着该公约的修改 ,英国又先后于1983年和1997年颁布了《植物品种法》。一、英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植物新品种保护在英国及欧洲又称为 :“植物育种者权利”(PlantBreeder sRight,简称PBR)。英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是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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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品种权法律法规建立、新品种保护体系的构建、保护名录的扩大和测试指南的研制等方面总结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展,得出品种保护意识淡薄、申请数量和种属分布不均衡,以及假冒侵权严重且维权困难等方面问题突出的结论,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应适应国际趋势,加强立法、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统一协调,适时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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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盟十国只有越南、新加坡是UPOV成员国,除泰国外的多数国家已出台了与UPOV公约1991文本类似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部分国家没有设立植物新品种办公室,且大部门国家并非英语国家,这造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困境。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地域性,有望在国际市场发展的品种更需要积极申请外国的品种权保护。2023年为“中国东盟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合作年”,因此东盟各国关于植物新品种问题,尤其是植物新品种申请流程问题需要格外重视。文章通过介绍东盟十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与管理机构,总结pvp保护相关制度,浅析东盟植物新品种申请流程,为中国在海外的专利布局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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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特权”的发展动态及应用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文章指出农民特权是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比分析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公约1978年和1991年两个文本中关于农民特权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发现,农民特权将按1991年文本所指方向发展。笔者对我国从制度上如何完善和应用农民特权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提出四点建议,即重视"农民特权",提高全民的品种权保护意识;强化"农民特权"的保护,将受保护的繁殖材料扩大到收获材料;保证"农民特权",将育种者的生产权扩大到非商业目的的生产;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司法保护,合理规范"农民特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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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专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该条例规定了品种权的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等八个部分的内容.此条例主要围绕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展开,给予育种者充分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阻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顺利地开展,也对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建议通过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增加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健全相关的权利内容与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措施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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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剖析了"双季米槐案",指出了增设植物品种先用权制度是规制品种权人与先用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现实需要,分析了增设植物品种先用权的制度性基础,并对植物品种先用权制度进行了设计,得出结论,即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建立先用权制度有利于实现公平原则,有利于平衡品种权人与植物品种先用权人之间的利益,但应当针对植物品种保护制度本身的特性进行制度建设,而不能只是简单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的先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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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派生品种(EDV)保护制度是UPOV1991应对生物育种剽窃的一项有力措施,实现了原始品种权人与EDV权人/基因专利权人在商业利用EDV上的合理利益安排,有助于激励真正的育种创新。但EDV的判定十分复杂,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备受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关注。UPOV1991公约、欧盟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国际种子联合会、无性繁殖装饰性植物与果树品种育种者国际共同体以及荷兰海牙法院对EDV判定的解释与实践,将会对中国实施EDV保护规则及判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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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种子科技产业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章在阐述植物新品种保护涵义及我国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种子科技产业发展的关系,进而提出顺利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发展种子科技产业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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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测试在品种授权、市场准入和品种鉴定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种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投资建设了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及14个分中心,累计完成5 000多份新品种DUS测试任务,但测试和保藏体系建设滞后,测试指南和快速鉴定方法研制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品种DUS测试的发展。为了加强DUS测试体系建设,服务现代种业发展,文章提出了加快测试指南研制、加强测试体系硬件建设、加强测试技术研究、扩充国家资源圃、支持DNA等快速鉴别方法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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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烟新品种优质、适产性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品种“云85”产值最高,品种95304、95309分别位于第二、第三.3个品种外观质量都与2个对照相仿,化学成分协调.评吸鉴定结果品种95304、95309都优于“云85”,相近主对照NC89,优于副对照K326. 相似文献